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2017年务虚会发言材料

时间:2022-05-26 10:30:03  阅读:

大家知道,法治政府既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关键。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现代国家中,行政权相对于其他权力更容易膨胀和滥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对于实现国家法治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党中央已经吹响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嘹亮号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正当其时。我们作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勇于担当,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伟大实践,实现人生价值。
    第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十八大报告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对法治的重新认识。一段时期中,人们对法治的认识限于手段范畴,认为法律只是实行统治的一种工具,法治只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报告首次概括精炼出三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是对法治重要性认识的一次升华。法治不仅具有工具和形式价值,还具有目的和内容意义。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仅是要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还包括对法治本身的崇尚和信仰。崇尚和信仰法治,同样也并不意味着法治是完美的、万能的,法律的僵化性、滞后性等是其固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妨碍法治成为人们的基本追求,因为理性的人们发现,截至现在可以共同得到的最好社会只能是法治社会。法治未必是社会的最优类型,却是人类的最优选择。就政府建设而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成为当前践行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选择。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目前,国内应对挑战所能提供的条件,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总结,劳动力、土地、资源、环境等红利都已经基本用尽,唯有加快改革进程,释放新的制度活力。李克强曾明确指出,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改革是深刻的利益调整和重大的规则变化,关乎国家稳定和民生福祉。改革的成果要靠制度来巩固,改革的道路要靠制度来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法律制度和落实法律制度,只有不断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并确保这些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过几十年艰难曲折探索找到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中国民意的经济发展道路。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市场化改革也是法治化改革。要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平等的竞争条件。市场经济必须与法治政府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其高效率的优势,同时避免分配的不公平。法治是良法之治的简称,法治政府是具有良法并且良法得到有效执行的政府。要通过良法对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界限作比较清晰的划分,并且要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规范,使政府切实承担起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既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法治政府建设尚有差距的原因。只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才能避免市场经济体制功能的扭曲,激发全社会活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探索,必将孕育出伟大成功的道路、理论和制度。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是全党经过90多年血与火的洗礼所形成的智慧结晶。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自信、有勇气,把实践中经过反复证明、符合规律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并严格贯彻执行。现代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着重服务兼顾管理、要强化责任规范权力、要增加透明度减少神秘性,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统一体,但其基础是法治政府。法治不仅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基本形式。明确政府的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并保证政府严格执行,根本途径是加强法治建设,强调制度的作用,弱化人治的色彩。
    第二,关于我们工作重点的思考。
    一是杜绝行政缺位。所谓行政缺位,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依法应履行的职能和义务不履行,即政府不作为。权力与责任具有对等性,任何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行政不作为却因其“不管”而使其他想管的部门没法管或不便“管”,因而产生极大的危害。所以行政不作为绝不仅仅是行政部门表面上的“无动于衷”,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和责任的逃避,是一种隐性的腐败,既亵渎了职责,也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因某些政府部门行政缺位,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屡打不绝,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创业环境不佳。
    二是杜绝行政越位。所谓行政越位,即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如某些政府部门公权力滥用或失控,侵犯到企业、公民等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瓦解了权力和权利的平衡结构。诸如此类,不仅败坏官风政风,而且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危害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的法治建设。
    三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用法学专家的话讲,就是像律师一样思考、像法官一样思考,讲规则讲公平讲均衡。
    四是进一步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为人民群众的监督创造更加便捷有效的环境。人民群众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执行的监督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这就是说人民群众是最主要的法治建设主体。而要人民群众真正监督政府保证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就必须进一步培育和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成为法律执行的监督主体时,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建成。
    很多人都听说过德国磨坊主的故事,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造了一个行宫,但发现门前有一个破旧的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美观,于是派人前去与磨房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很牛,偏说这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卖不得。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军队强行去拆除了那磨坊。眼睁睁看着磨坊被拆,磨坊主一点不着急:“你皇帝的军队我挡不住,但我德国尚有法律在!”之后,他一纸诉状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的判决结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被责令磨坊 “恢复原状”,还必须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损失。威廉一世反复思考后还是服从了法院的判决。后来,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经去世。小磨坊主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当他想到把磨坊买了进城去谋生时,不由想起了皇帝曾经给他们家出过高价,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而威廉二世回信说:“我亲爱的邻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作为司法独立的象征,那座磨坊现在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法治国家,依赖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普遍建立。什么时候我们国家类似的判例成为常见结论,什么时候,当我们办事遇到难题时不是喜欢找熟人而是习惯凭“规则”;什么时候,老百姓遇到侵害时,象那小磨坊主一样自信而坚定的吼出一声:“我们中国有法律!”我们的法治国家就建成了。所以我们距离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大家一步一步努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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