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共产党员重新认证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时间:2022-05-25 09:25:02  阅读:

在全市共产党员重新认证活动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提纲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Xx  

(2013年11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按照今年组织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年底即将开展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启动党员重新认证工作,以此对全市党员队伍进行一次大清查、大教育、大评议,努力建立党员能进能出的纯洁性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这是我市在强化党员教育、规范党员管理、纯洁党员队伍、激发党员活力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实践。会前,部长办公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印发了《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的意见》、《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希望大家按照认真领会,把握精神,精心实施,确保这项活动开展扎实有效。下面,我就活动开展有关问题讲三点意见,最后x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不妥之处,以x部长讲话为准。  

一、正确认识党员重新认证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一条主线。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才能保证肌体充满活力,所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靠每个党员的具体行动去落实、去体现。近年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党员队伍素质实现不断跃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总的看,全市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同时也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变革,党员教育管理越来越难,存在的各类问题也不断凸显。主要变现在:一是党员自我要求不高。城市与农村、机关与企业之间党员队伍素质不均衡,特别是在农村,党员队伍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党员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消极,散布落后观点或负面言论,信仰宗教或封建迷信;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薄,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自我要求低,不服务、不带头,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成为工作中的“绊脚石”;有的党员以自我为中心,纪律意识不强,自由散漫,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二是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随着党员流动性加强,造成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隐瞒身份,离乡离党,流动流失,不履行党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丧失了党员的主体意识。三是党员出口不畅。除了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党员,处理起来有依据、有办法外,对那些对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表现不好、思想行为落后的党员,处理起来缺乏法理依据,比较棘手。主要原因是对不合格党员认定的标准难掌握,处理的分寸难把握;个别党组织存有顾虑,存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置他们后形成对立面,不敢处置;部分党员好人主义严重,不愿得罪人,不想把他们评出来,致使他们长期滞留在党内。尽管这些人没有明显的违纪事实,数量不大,但给党员队伍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不仅影响了其他党员作用的发挥,而且损害了党员队伍的形象。用群众的话说“是党员,但没有党员样”。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党员队伍只有保持流动性,有进有出,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我们应当制定一个既便于党组织操作,又不产生矛盾,既能使党员接受,又能使大家普遍认可的办法,抓紧解决好不合格党员“出”的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前,我们开展党员重新认证工作,就是要从党籍管理入手,以党性分析为前提,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认定处置为手段,以整改提高为目的,建立党员队伍纯洁机制,搭建党员正常“出”、经常“出”的渠道,实现以“出”促管、以“出”促优。  

二、精心组织党员重新认证活动  

党员重新认证活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下发的意见对活动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已经作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安排,希望大家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关键环节,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整个活动可以归纳为党性分析、评议认证和审批处理三大步骤,细化为十一个环节。  

(一)做好会前准备。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党员重新认证是一项新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层层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深入党员群众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广大党员的思想动态。同时,运用公开栏、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党员群众知晓开展党员重新认证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使大家弄清这项活动目的是“管党”而不是“清党”,是“拉人”而不是“整人”,增强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确保宣传动员面,原则上除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和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以外,其他党员必须全部参加,努力做到不缺一人。不漏一人。二是抓好学习教育。这是每名党员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的思想基础。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上级有关精神和党内规章制度,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确保学习教育环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全面调查摸底。这是做好认证活动的前提。各级党组织要真调查、真摸底、真登记,做到“三清查一汇总”:清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情况;清查党员违法违纪或受党政纪处分的情况;清查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情况,汇总党员行为,并公开结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认证登记申请环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安排专人给每名党员发放《提出认证登记申请通知书》和《党员认证登记申请表》,确保无遗漏、全覆盖。说明两点,凡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认证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凡党组织联系不上的党员,将视为自动脱党,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五是广泛征求意见。各基层党支部要真正走下去,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张贴申请认证登记党员名单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每名申请认证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六是形成初步评价。对于梳理汇总后的意见建议,各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能够作出认定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对于一时难以认定的,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切实把情况弄准弄透。综合各方面情况,党支部形成对每名申请认证登记党员的综合意见,并通过组织谈话的形式,向有关党员进行反馈。  

(二)搞好集中述职评议。一是开好党员会议。按照文件要求,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上级党组织要派人指导,并邀请联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联建帮扶对象等群众代表参加,扩大参与述职评议活动对象的范围,使党员在接受党内评议的同时,也充分接受群众的评议,真正使评议的结果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党员会议分组织宣誓、党性分析、民主讨论、民主评议等4个环节。会上,党员以口头方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向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具体承诺。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逐一点评申请认证登记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票,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二是慎重认证登记环节。在充分结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的基础上,各基层党支部要全方位对党员实际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得合格票数一半(含)以上,且现实表现较好的党员,要作出给予认证登记的决议;对得合格票数一半以上、但存在不合格党员表现、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谈话告诫、限期改正的决议;对合格票数低于一半,且现实表现较差的党员,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何,一律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未提出认证登记申请的党员,作出暂缓认证登记的决议;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认识错误态度较差、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作出不予认证登记的决议。三是公示决议环节。在党支部对党员作出认证登记结果决议后,必须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对于暂缓认证登记和不予认证登记的党员,要及时告知本人,允许其进行合理申辩。公示后,对于支部决议无异议的,党支部要通知被处理党员签署个人意见。  

(三)严格审批处理。一是逐级上报审批。在作出认证登记决议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认证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对暂缓认证登记、不予认证登记和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各基层党(工)委要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认真汇总归档。在上级党委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公布党员认证登记结果。对暂缓认证登记、不予认证登记和自愿放弃认证登记的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对谈话告诫和限期整改的党员,党支部书记派出专人进行帮助教育转化,并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期限;对暂缓认证登记的党员在暂缓认证登记期间,参加党内活动,但不参与党内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事宜。暂缓认证登记的党员一年后要重新进行认证登记,重新认证登记时仍表现较差,民主评议时同意认证登记票数低于一半的,一律按不予认证登记处理。对党员个人自愿放弃认证登记和不予认证登记的党员,不再承认其党籍,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二、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是落实《党员重新认证活动的意见》的配套措施,而且牵涉到每个党员的政治生命、政治形象,大家一定要严格遵照暂行办法规定,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把握好四个关键,稳步妥善地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把握好力度,做到细而又细,确保不出争议。  

(一)如何界定不合格党员  

暂行办法中,对不合格党员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对不合格党员的突出表现制定了四大类19小项具体标准,我不再逐条宣读。希望大家下去之后认真研读,真正掌握政治立场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廉洁自律以及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具体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准确界定不合格党员,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缜密性。  

(二)如何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按照《党章》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分为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两种情形。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吃透精神,认清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处置方式的区别,把握好具体处置方式。对于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要调查核实、掌握情况、弄清事实、把好尺度,合理运用好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处置方式。  

(三)如何严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暂行办法明确了处置不合格党员“民主评议、调查核实、支部决定、党(工)委审批、处置备案”五个步骤。在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严格要求,不简化程序、不遗漏环节,保证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参会范围、参会人数和组织程序;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充分掌握事实情况;在支部决定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集体作出决议;在党(工)委审批过程中,一样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保证准确无误;在处置备案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通知被处置人员,宣布上级党委审核审批意见。  

(四)如何处理好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工作中,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注重把握和区分以下6种情况:一是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的界限;二是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界限;三是因家庭负担过重,或因年老体弱等客观条件制约党员作用发挥,与革命意志衰退的界限;四是经教育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的界限;五是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六是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的界限。  

同志们,开展党员重新认证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真重视、动真劲、出真招,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这次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取得真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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