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3 18:15:11  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广大农民由单枪匹马致富迈向群众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且显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和态势,引来了越来越多的科技、人才、金融、信息涌向农村和农业,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有目共睹,而且将逐步成为推动当今农村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就目前来看也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严重阻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提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度设置不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还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尚完善,成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的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所,徒有虚名,不具备开业资格等。
二是农民进入合作社的门槛较低,加之退社自由的原则,导致入社农民的不负责行为。合作社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增进集团的共同利益,但一个组织(或集团)的成员一方面拥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农民认识到,即使他为集体利益而舍弃自己的利益,由于不能保证其他人都这么做,他还是很难为集体的利益做出贡献,而且由于加入合作社的成本非常低,更加导致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较淡,“事不关己”或“随时准备退出”的态度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搭便车”行为也广泛存在,部分农民认为,即使自己什么也不做,也会照样享受合作社带来的好处。因此,在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的最终选择就是无作为的不负责行为。而无疑,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将是非常不利的,除了核心成员外,其余社员很少有将合作社当成自己的合作社,为其发展出谋划策。这都是因为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缺乏有益利益约束而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提供的只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相关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部分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支持作用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五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受到损害时,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自身又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维权道路困难重重,维权比较艰难。
六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合作社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使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
二、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登记职能,加强服务指导。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重点是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合作社。所谓标准化、规范化,就是“四有,五化”,即有生产要素入股、有规范的章程、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管理民主化。规范农民专业合作运作,各级基层登记机关要勤于疏导,落实登记回访制度,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期走访,帮助其解决在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结合服务职能,拓宽帮扶渠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网站,开展网络营销,宣传产品和品牌形象,扩展产品销售渠道,搭建成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政府成立一个由农委牵头,由工商、金融、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机构,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三是搞好政策扶持,加大推进力度。要帮助合作社融通资金,工商部门应做融资工作,为银企搭建对接平台,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对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可增加农民小额贷款额度,允许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抵押贷款;要精心挑选好的示范项目,努力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通过以上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进程,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是培育核心农户,抓好示范带动。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即核心农户。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也可以是龙头企业。他们为了培植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资金、技术、信息传授给农户,从而形成互利互惠的结合体。地方政府应该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专门扶持,要通过培植典型,宣传典型,提高核心农户在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尽快地成为合作社的带头人,带领合作社成员增收致富。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工商部门可结合实际,通过定期召集农户举办培训班、《农民专业合作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村民咨询,使村镇政府和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要看到走农民专业合作社道路能有效整合区域地理资源、技术和人力资源,发展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从而端正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态度,提高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聚合着各种生产要素茁壮成长,但由于仍处于不断探索和提高阶段,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力量难以尽快做大做强,政府和相关部门扶其上马,还应再送一程。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进来,才能真正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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