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空心村及田中户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22 12:30:02  阅读:

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00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如何解决“空心村”及“田中户”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我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建新宅退老宅等制度。在宅基地审批管理中: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计划管理;严格用地面积标准,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民建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中,尽量引导使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实行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引导农民建房集中连片发展、向空中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引导, 增强农村村民依法用地和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二、完善基层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我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执法监察网络,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基本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部署开展了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20号)的要求,我县已部署开展了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正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结束后,将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家底,明确产权,同时,依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查询,为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政策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空心村”治理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对于“空心村”治理,逐步缩减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因为乡镇、村庄规划的相对滞后,土地监管执法的人员、经费的不足以及执法程序的复杂性,我县的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特别是乡镇政府责任主体不明,农民建房往往没有按照合法程序,先在国土部门备案审批。而是乡镇不经国土部门审核,先向农民收费。造成农民认为只要乡镇收钱,建房就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给我们土地监管造成极大的被动和阻力。我局已向政府递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的意见》,希望强化乡村两级在农民建房中的监管职责,形成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共同负责,切实有效地杜绝乡、村重收费、轻监管现象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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