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初浅思考

时间:2022-05-22 10:05:02  阅读:

摘要:党的十七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公安部党委在深入分析准确判断、科学把握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上,明确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创新执法理念,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它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对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如何提高执法效果的深度思考,也是指导公安执法工作全面、健康、深入发展的一项创新性、科学性理念。  

关键字:执法理念、初浅思考  

  

2008年12月19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作了《坚定信心,战胜挑战,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讲话,首次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后于2009年公安部举办的第二期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孟建柱部长又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作为一种执法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不仅体现了公安执法活动追求的高境界,且在新形势下为全国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孟部长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坚持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共举的原则,实现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正如孟部长所强调,牢固树立这个理念,切实提升这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新时期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在此,笔者对这一执法理念的初浅思考谈几点想法。  

一、正确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内涵  

“理性、平和”是执法行为的定位与态度,“文明、规范”是执法行为的方式与方法。这种执法观的提出,契合了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要求,反映了公安机关对执法工作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执法观念的根本转变。  

理性就是客观公正的面对问题,冷静妥善的处置问题。执法工作作为一种以说理方式解决问题的特殊的社会活动,特别需要理性来保证,执法者也必然应该具备理性精神。从某种程度可以说,现代执法工作的生命在于理性。执法理性的核心是依法办事,就是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原意、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精神。公安机工的理性精神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审慎、周全地判断和实施执法行为,这就意味着公安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思维意识:一是尊重规则,运用专业思维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在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形势时,公安机关能经过头脑的慎重考虑,用理智控制执法行为;二是注重缜密思维,客观、周全、慎重地作为或不作为,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加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注重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具体的办案中,真正做到法为基石,理为旋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  

平和就是以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执法举措,公正的结果,不断修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的。它要求谦抑,即执法活动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自制和谦逊。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执法谦抑是执法活动的内在品格。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贯彻执法谦抑理念应当做到: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不受个人好恶的情绪影响,不被发生的任何情况所激怒,始终保持冷静、克制,用和谐的方法、和谐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处理问题,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要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让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民警的可爱可亲。唯有平和,才能厚德载物,才能衡平如水,才能客观理性。  

文明是警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也是对严格执法的进一步要求。文明相对于野蛮,我们说一项制度文明程度高,即表明该项制度依靠野蛮暴力手段维系的程度低。执法工作走向文明,即表明执法工作的权威不能再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或能暂时压制矛盾,却使矛盾不断积累,因而必须转向更多地依靠社会公众的尊重与认可,从根本上消解矛盾。公安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是否文明直接决定着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社会不断向文明迈进,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也要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相适应,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树立文明意识,执行文明标准,规范执法用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自身素质,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方法工作,用得体的言谈举止和礼仪形象等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努力使程序合法的执法行为能够为执法相对人心悦诚服的接受,全力打造文明国家、法治国家的形象,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公安队伍的精良素质。  

规范强调执法人员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环节,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力求每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教育、评价、引导、制约、强制作用,最大程度地提升依法处置的  

能力和处置效果。  

二、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意义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代表了新时期公安执法四个层面的要求,各有侧重,又完整地统一在一个执法过程中,它集中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国际化进程中对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新期待。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公安执法的主旋律。各级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方式来执行法律,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的关爱和温暖,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助于积极稳妥,高效地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受机构整合、企业改制、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群体利益调整、生产生活矛盾等不同问题的影响,往往出现一些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聚集、闹事、上访事件。有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群体利益受触动引发的;有的是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的;有的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引起的;有的因为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死者的家属亲人向校方讨要说法引起的;还有的在承包经营、征地拆迁、城区改造受诸多因素和环节的影响引发的,等等。这些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第一时间就赶赴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参与执勤的公安机关领导、民警一句不中听的语言,一个不合适的肢体动作,一件超越尺度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矛盾瞬间指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转化为与执法机关的对抗。因此处置过程中既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具有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劝说引导的能力,现场处置的能力,又需要每一名公安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通过规劝说服、疏通引导、有效化解矛盾,最终促进和保障群体性事件得到积极稳妥高效的处置。  

(二)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助于公安机关威信的树立  

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需的是能够准确、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来打击犯罪,而不是用简单的方式使打击犯罪停留在犯罪嫌疑人的“交待”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公安民警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不依法办案、不按程序办案,徇私枉法、有案不立、立而不查、降格处理等现象的出现,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队伍内部出现的各类执法问题,必须坚决果断地查纠,做到防微杜渐,使执法能经得起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的实践考验,经得起各种途径的监督,进而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人民。在打击犯罪层面上,既要依照法律法规,又要做到稳、准、狠。唯有如此,公安机关才能以良好的素质、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广泛好评,才能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树立良好的威信。  

(三)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有助于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在公安机关的体现。在基层工作中,由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生产生活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法案数量比较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要用平和的心态,站在和谐家庭、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单位的角度,能消化矛盾的要尽力消化,能调解的要调解到位,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和执法的人性化。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处于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安系统涉法涉诉信访个案呈现出不断解决又不断新发生的现象,特别是疑难访、重点访、缠访、闹访等信访个案,影响了各级领导和机关以及当事人的工作、生产、生活,更重要的是产生了与社会主流不和谐的现象,而其中相当多比例是由于执法办案民警接处警不及时,执法办案不公正,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不耐心、不细致,不能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等原因造成的。若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到基层一线民警都能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多与当事人沟通,多替人民群众考虑,与群众产生了共鸣,就会使本来想上访的不上访了,本来不理解的也理解了,从而有效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要求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语境下,,只有认真实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才能够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对公安工作实现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推动作用。  

(一)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  

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和特权思想的侵蚀,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作为永恒的追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甘为人民的公仆。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这个民本核心,从立足服务人手,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现代理念和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监督软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和“便民执法”。  

(二)把握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原则  

一是要跳出“两个误区”。一方面要跳出强调理性平和,就有失公安威严的误区;另一方面要跳出只有耍横讲蛮,才能办好案件、管好对象、做好工作的误区。二是要把握好“四个度”。要把握尺度,前提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走程序、保底限;要把握态度,在坚持执法原则的基础上,讲究执法艺术,改进方式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把握适度,按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原则要求,从现场勘查到物证提取、从强制措施执行到法律文书制作,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不留疑问,不出差错;要把握速度,在接处警、侦查追捕、调处化解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快字当头,坚持防止执法时出现推诿拖拉、贻误战机等情形。  

(三)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提升“四个能力”  

一是要提高信访处置能力。作为基层直接与群众接触的战斗实体,提升信访处置能力是广大一线民警作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重要指标。提高信访处置能力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要解决好态度问题,不管公安机关有没有责任,都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心态,不说过头话,不做过份的事,既要当好调解阀,又要当合事佬,要给当事人的一个理性理解、负责的形象。要解决拖的问题,不要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能够及时、即时处理的,一定要要快,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自己“消化”,一旦失去最佳时机,会形成更大的麻烦,要学会报告沟通,争取上级理解。要做好工作记实,把自己的工作真实记录下来,包括录像、视频、尤其是谈话记录,有条件要抓好反馈,要注重视频资料的收集,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二是要提高规范运用执法语言能力。规范化执法语言,是执法艺术的一种。语言用好了,敌人可以变成朋友,语言用不好了,朋友可以变成敌人。在基层派出所,经常有民警两句话没来,就把人给撞南墙上了。不仅是态度问题,也是素质问题,所以要专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规范语言,重点抓好在接处警中、在接待群众特别是上访群众中、在应对媒体中认真使用。这也完全符合孟建柱同志提出的“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的事”的总体要求。三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广大民警学习的习惯、学习的兴趣、学习的能力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要建立公平的考核、考评标准,真正让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民警得到实惠,让落后民警受到触动。要改变传统的学习方式,变传统的灌输式为互动式,可以尝试的载体有学法大讲堂,要求民警逐个上台讲课,其他民警打分,形成互动;卷宗质量会,就某个典型案件,典型卷宗,集体研究,互相点评,形成互动;网上定期考,形成模式,坚持长效,年综排名。四是要提高自控能力。作为办案人,一线民警要管住嘴,否则吃人嘴软;管住手,否则拿人手短;管住心,不能心存侥幸;守住底线,在任何情况不能突破自由裁量权。要保证所办案件,在法律范畴内、在群众眼中要能说的过去,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考验,真正体现出公平公正,重点是程序必须完善、反馈必须及时、报告必须及时。  

四、提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的主要保障  

积极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就必须从主客观各方面充分考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有力保障、强力推进各级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地开展好执法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近年来,我国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就成为一种可供考虑的选择。当前,要更加注意应用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或轻重分流,根据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等特点,将办案人员分为办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小组,以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法院磋商,共同制定、会签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程序以及侦、捕、诉、审各环节的办理期限,为实践提供具体的操作依据。  

(二)将新执法理念纳入公安民警教育机制  

多年来,公安机关形成了一整套加强民警思想教育的良好机制,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提升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形象起到了重大作用。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融入公安专项教育机制和经常性教育工作之中,既用无形的思想教育打牢理念,又要结合实际警务活动以案施教,以事析理,在日常的潜移默化中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要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与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无违纪所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牢牢把握思想阵地建设的主动权,增强民警自觉履行职责,拒腐防变的能力,以先进的思想指导行为,进而在警务活动和警务工作中彰显“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色。  

(三)加强监督,从严治警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主责承办、法律审核、集中受理、审验分离、集体会审、警务公开、执法督察等执法制度,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制度来约束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落实法制员制度,通过开展内部案卷评查、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深化警务公开、设立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坚决查处执法不公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作业,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纳入制度和规范的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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