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努力提高考核质量

时间:2022-05-20 08:50:02  阅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综治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维护,事关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全国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要求“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要搞好考核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是推动综治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要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就需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在指标体系设置上体现全面性、超前性、动态性、针对性,更加凸显赶超进位、跨越发展主题,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指标设置坚持科学与实际相结合,实于考核,是考核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  

考核指标下达要坚持科学化、合理化,要实事求是,能达到的就下达,不能达到的,就不要下达,不能盲目冒进,也不能畏缩不前。在确定目标任务时,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和确定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各乡镇、各单位的指标设置,既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量力而行,使确定的目标经过努力奋斗能够实现,又要避免违反客观规律,盲目冒进,造成人为虚报浮夸,搞数字游戏。同时我们又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绩、便于考核”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事、因地制宜。确定整体目标,将市综治办下达的各项指令性指标作为依据,并与全县的实际指标相衔接,优化选择。例如:继2008年提出平安创建以来,每年的考核中,平安创建活动是个基础性、延续性活动,因此我们每年都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并每年不断延伸创建范围。又如铁路护路工作,不是每个乡镇、单位涉及内容,因此在这些乡镇、单位的考核内容设置上就根据实际情况将这项内容删减,这些目标任务的设置符合乡镇、单位的实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指标设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慎于考核,是考核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  

在制定目标任务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予以量化,针对不同的指标制定出不同的量化标准。对没有规范统计口径或统计方法的指标,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难以考准考实的指标,尽量不予列入。对于那些不好把握、又相当重要的指标,应将其纳入定性考核,考核时进行定性分析比较,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从而为考核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按时上报矛排报表、按时更新综治内网数据等可以,按时上报各种信息简报等可以量化的指标我们全部予以量化,按实际上报情况予以计分。如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责任书签订等相当重要的内容则坚决列入定性考核内容。  

三是指标设置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便于考核,是考核工作取得成功的起点。  

综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更名后整个管理范围由有所扩大,因此如何创新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项目,指标设置时既要体现共性,又要突出特色,突出特色,是引导乡镇、单位工作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每个乡镇、单位在确定一般性指标的同时,还要设置特色性指标。我们就将创新工作作为一项加分项目单独考核,一般权重占考核总分的10%,很好的调动了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如司法局的大调解、公安局的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管理模式等创新工作。在考核时不仅给单位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了空间,也使考核工作充满了生机,极大地调动了被考核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指标设置坚持基础与专项相结合,利于考核,是考核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  

综治工作是项常规性工作,但每年都有专项工作,也就是每年的重点工作,比如今年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三项战役”,不稳定因素百日排查化解行动,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等,在考核权重的设置上就会增加比重,突显其重要性,因此在考核指标设置时每个专项工作都会作为重点来考察,一般会占考核总分的20——30%。同时明确不同类型乡镇、单位的考核重点和考核标准,曾强考核的可比性、针对性,是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五是指标设置坚持激励与鞭策相结合,励于考核,是考核工作取得成功的方向。  

我们在指标设置时充分考虑了如何激励乡镇、单位工作积极性,特别设置了奖励分和惩罚分各20分。组织开展了有特色、有创新的综治工作,经县、市、省级领导检查认可或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培养典型和接受中央、省、市以上较好的;经验被县、市、省及中央刊物、杂志刊登的,分别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对辖区本年度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超过万分之七的;发生一起赴县、市、省、京5人以上上访,情节严重,重复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起影响稳定的重大“法轮功”等非法邪教活动或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全省、全市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分别给予不同分值的减分。加分、减分项目的设置极大的调动了被考核单位的积极性、主管能动性。  

从工作实践看,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科学实际的考核体系,十分必要,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对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对工作目标设置和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成为各级各部门改进和提高工作、推动工作创新的具体行动,营造了务实作为的积极氛围。二是初步实现了工作绩效的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揭示了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绩效,特别是一些量化考核的办法反映了各项工作量的变化、量的进展,直观呈现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具体工作、选人用人等提供了导向和决策参考。三是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作发展。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种考核办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引领了工作的发展。  

综治考核指标确定时,既要做到科学合理、恰当可行,又要体现出让被考核单位“跳起来摘桃子”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指标量化的科学性不易把握。一是存在上级下达的个别指标简单的逐年加码,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有的指标甚至完全不切合基层实际,即使付出再大努力,也无法完成。二是是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和创新工作的加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  

 2、指标评价标准还不够精确。在综治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过程中,大都只明确指标任务完成的数量和验收标准,对完成这项工作所进行的投入和代价以及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却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另外相同工作任务由多个单位承担的,无法界定各自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效能。定性指标的量化赋分更是凭印象、凭感觉操作,弹性比较大。  

3、考核分类还不够科学细致。虽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设定上,对被考核单位按照领导责任制、专项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等分为五个个类别,但由于乡镇在区域发展特点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差异较大,这就造成了在年度目标指标设置上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4、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过于均衡,难以突出重点工作。越来越多的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使得指标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繁杂,分值越来越分散,导致重点工作权重不够突出。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确保综治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化,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制定的方式方法,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与时俱进。考核指标的制定要符合全县经社会发展目标和政法综治各项工作的实际特点,既不降低标准、减轻难度,也不随意拔高、脱离实际,必须是经过艰苦努力能够实现的。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超额完成指标任务和创新工作加分标准。把创新工作贯穿于目标责任考核的全过程。并建立对创新工作衡量和加分的标准。  

2、进一步加大对被考核单位分类的力度,增强目标考核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应依据其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区别对待,分类设定。  

3、建立保持相对稳定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就是要保障考核指标发挥长期的指导作用,突出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就是要选择全局性、关键性的工作作为目标,体现抓大事、办实事、重实效的要求,突出重点目标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考核指标的制定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进行适时地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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