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的意见

时间:2022-05-17 11:05:01  阅读:

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中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规范提升月”的有关要求,工委决定自4月中旬到5月上旬在市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李源潮同志提出的“四个明显变化”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使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努力打造一批优秀服务窗口,培养一批服务标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形成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创新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延时下班服务、提前预约服务、委托服务、AB角服务、迎宾引导服务等模式,推行文明用语,印发便民服务卡,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标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考勤、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代理服务、责任追究、群众评议等制度,并公开上墙。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三)建立监督平台。设置岗位监督台、公开栏或电子屏,公开承诺事项、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岗位职责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公示。  

(四)严格落实“三亮”。认真落实党员“亮身份”、党组织和党员“亮承诺”、“亮形象”的要求。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党员要佩戴党徽上岗。工作人员要佩证上岗,有制服的统一着装上岗,办公桌要摆放桌牌,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开,以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和自我约束。要亮出岗位,同时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和党员责任区。党组织和党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创先争优、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为民办好事、实事等方面的要求作出承诺,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便民卡、办事指南、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优化办公环境。在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标准。设立便民服务设施,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室内外环境。  

(六)加强考评激励。定期进行党员自评互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通过投诉电话、发放反馈卡和电子即时测评系统等方式,对党员参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设立流动红旗或光荣榜,定期开展评选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窗口、党员业务能手、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在光荣榜、宣传栏上公布,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七)丰富活动载体。充分借鉴“机关服务品牌”、“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巾帼示范岗”等已经形成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形式,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有实践特色的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对标晋位、夺旗争星、技能比武等创争活动,努力提升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的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认真查找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逐项落实到位,推进本单位服务窗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舆论导向,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形成上下合心、合力、合拍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了解活动进展,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工委将于5月上旬对市直窗口单位和服务窗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规范提升月”活动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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