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药的有毒无毒

时间:2022-03-31 10:05:57  阅读:

关键词:中药;毒性

中图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09)05-0039-02

明代《本草纲目》将有毒中药细分大毒、中毒、小毒、微毒四级,历代医家使用有毒中药治疗疑难重症常获良效,挽救了许多生命。而由于中药的毒副作用导致患者死亡的屡屡出现,如何发挥有毒中药的治疗作用,变弊为利?笔者提出管窥之见,请同道指正。

1 有毒与无毒的源流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始社会,先祖通过生产和生活医疗实践,对药物的有毒和无毒已有初步了解,在周代医药学家已学会用药物的“毒性”治病。汉代,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一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神农本草经》在序例中论述了毒药的配伍、炮制和使用方法;在正文记载365种药物中,按其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无毒》,大多为补虚扶正之品;中品《有毒或无毒》为补虚扶弱或祛邪抗病之品,下品多《毒》,祛邪攻积之品。唐代王冰《次注黄帝素问·五常政大论》提出在使用药物时要做到;“能毒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这些论述,至今仍为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原则。

2 有毒与无毒的含义

“毒”有狭义与广义两说,若单从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看,中药学中所谓有毒与无毒,是指药物对人体能否造成伤害。一般说,凡标明有毒者,均表明该药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而无毒者,则说明该药对人体伤害较小或根本不会伤害人体。而广义的“毒”是指药物的总称或者药物的偏性,它既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又包括对人体的治疗作用。所以药物的有毒与无毒除表示其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表示了其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一般说,有毒者力强,无毒者力弱。

3 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依据

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通过临床实践与实验研究得知,一味中药是否有毒性,应主要靠下述几点确定。

3.1 含不含有毒成分 医药学家运用化学的手段,从许多药里提取分离出有毒成分,为确定药物的有毒无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即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由其所含物质成分对人体有无毒性而决定的,一般不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无毒,即无毒之物,如芦根、蜂蜜、茯苓等;而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有害,即为有毒之品,如马钱子有大毒是因其含有士的宁;香加皮含有强心苷有毒,砒霜含有砷元素有剧毒等。

3.2 整体是否有毒 由于中药大多是多成分的天然药物,每种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制约,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并不显示有毒。中药在有毒成分存在的同时,含有某些相应的拮抗成分。如人参皂苷B、C有溶血作用,但人对皂苷A则有抗溶血作用。故人参总体并不显示溶血作用。有的中药,所含的糖类,维生素C、某些蛋白质及胶质成分,又有程度不同的缓解毒性作用。有的中药,虽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为整体中药往往不显示毒性,如甜杏仁、桃仁、郁李仁等。由此可知,中药的毒性成分与整体毒性,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差异。所以在判定某味中药是否有毒时,除注意研究其是否含某种毒性化学成分外,还应从整体角度去研究它是否能毒害人体。

3.3 用量是否适当 中药的使用剂量适当与否,是确定中药整体有无毒性的又一依据。有不少中药,在一定的条件下,随着药量的适宜或超过,可对人体表现出无毒或有毒,如关木通,古本草对其记载并无毒性,成人常用量3~10g,但据今人临床报道,若一次用量达60g,即可引起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一般使用中药治疗,只要用量适宜,未超出人体对其最大承受量,就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毒害作用,即为“无毒”。若用量已超出人体对其最大承受量,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出现中毒反应,称为“有毒”。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就成为药物有毒与无毒的分界线。药量小而不及病,则无济于事;药过于病,则反伤其正而生他疾。如苦杏仁有小毒,主要因其含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能分解出氢氰酸所致。1g生苦杏仁大约产生2.5g氢氰酸,而氢氰酸为剧毒物质,极微量应用,能轻度抑制呼吸中枢而显示止咳平喘作用;稍大量应用,即对人体产生毒害,致死量为0.05g。成人最大耐受量(一次量)是20g,还有报道,1岁女婴,一次口服20余粒(大约10g)生苦杏仁末而至中毒死亡即为过量服用所致。

4 全面认识有毒无毒

有毒与无毒是针对药物间的不同性效对比而言,它表示了不同药物在适量应用时,其性能的峻缓及对人体的毒害大小,据此,可将药物分为有毒与无毒两大类。但是,仅仅认识到此还不够,这是因为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有时是针对某药因用量及使用方法的不同所表现出的性效变化而言。许多中医,无论“有毒”或“无毒”,它的治疗效果与副作用,既是相对的,又是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有些无毒的药,因过量或不合理应用,即可毒害人体,转化为“有毒”之物。比如,甘草与人参无毒,《本经》列为上品,若甘草蜜炙和常量服用,可收补中益气之功,若恃其无毒而大量久服,即可出现毒副反应,如脘腹痞满或水肿。人参常用量可收补气强壮之效,若恃其大补而滥用久服,轻则出现口鼻出血,烦躁不安等不良反应,重则导致死亡。反之,有些有毒或大毒的药物,只要适量合理应用,则能化毒为利,疗沉疴去痼疾而不毒害人体。转化为“无毒”之药。如乌头有大毒、巴豆有大毒,《本经》列为下品,乌头在使用量与先下久煎等合理应用条件下,不但不会毒害人体,反而可收散寒逐湿止痛之功;巴豆在使用常量与去油用霜等合理应用的条件下,亦可收既不毒害人体,又能消积导滞通肠之效。

性能相异的有毒药物,对人体的毒害程度有别,一般说,在等量应用条件下,有大毒的药物对人体损害较大,常毒的药对人体损害较小;小毒的药对人体损害更小。

限于历史条件,古代对药物毒性的认识,多数是通过临床直接观察而获得的,对于急性中毒反应容易发现,而对慢性中毒反应则往往认识不足。如黄药子,近代用其治疗甲状腺肿及某些肿瘤取得一定疗效,但在应用过程中发现它能引起中毒性肝炎,且多在连服一个月以后出现,这就推翻了古本草云黄药子无毒的错误认识。因此,对文献上尚无毒性记载而现今发现具有一定毒性的某些药物也应慎用。

5 小结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主要由其是否含毒性成分,整体是否有毒,用量是否适当所决定,而这三种要素又受到药材的品种、产地、炮制、剂型、配伍、煎服法、患者的体质、以及农药或工业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生在使用中药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典》的规定处方用药。医生对自己常用的中药、必须掌握其毒副作用以及救治方法,科学炮制合理配伍,准确掌握剂量和时间,中病即止,力求做到趋利避害,发挥其治疗作用,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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