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原则要求

时间:2022-03-24 00:41: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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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原则要求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支委员会议事范围

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本支部重大问题;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议事范围是: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定,努力完成我矿党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计划,围绕实现责任目标团结拼搏。

(三)讨论并审议本支部作出的决定、规定以及向上级党的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文件和重大事项。

(四)研究审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评议的奖惩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五)研究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家庭状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并针对本支部在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中所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克服和改进,以促进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六)讨论研究本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廉政建设工作。

(七)审查、讨论、批准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八)研究支部日常工作和上报上一级党组织由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和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和提前或推迟时间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支部委员会召开前,要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者应作好准备。

(四)支部委员会在研究讨论有关党建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时,应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反对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对讨论的意见不一致,而又因事情重大紧急时,必须及时作出决定、决议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或及时将讨论的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对讨论的问题或事项意见不一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不付诸表决,留待会后交换意见,在统一思想认识后,再提交下一次支委会研究讨论。个人对支部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组织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的严肃性。

(五)召开支部委员会,与会人员要签到。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对因事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六)支委成员在议事时必须做到:一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

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工作负责的精神,有利于团结。应胸襟坦白、态度明朗、敢于发表意见、敢于负责,反对推诿、扯皮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不良现象。党支部书记应做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二是支委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有话当面说,有意见当面提,不搞背后议论,不散布小道消息。

(七)支部委员会要全力协助党政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如遇突发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党政负责人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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