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运行现状的调查研究

时间:2022-03-16 10:23:29  阅读:

摘要:为探索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察法等方法对厦门市6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管理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显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在管理模式、开放时间、服务项目与场馆设置以及公益性建设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中在制度建设、场馆设置及开放项目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加强政策支持与多方交流共建,实行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及增加自身造血功能,增加人员编制,增加场地场馆的使用面积,增加安全保障措施等方式,完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作用。

关键词: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运行;调查

中图分类号:G8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7)01-0054-04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5.06.012

一、选题背景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改变青少年现有的健康状况,促进“三位一体”教育的协调发展,国家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由国家体育总局建设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以加强校外活动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活动的一体化,举全局之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指由各级政府资助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以室内设施为主的,以满足城乡青少年在校外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为主要内容,具有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体育设施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2]福建省作为第一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试点单位,早在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2013年1月福建省又发布《关于加强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目的是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管理运营。在此背景下,厦门市按照“统筹利用、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底各城区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6家,各活动中心建设用地不少于6亩地,建设投资约300万左右。作为福建省首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于2012年6月份在厦门市思明区投入使用,相继集美区、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也陆续投入使用。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我国新兴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体育组织,福建省厦门市又属于试点中第一批进行建设使用单位,各中心的管理及运行方式也正处于摸索阶段,亟需发现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机制,保证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调查与分析

通过过对厦门市6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访谈、发放问卷调查,对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

(一)管理模式

1机制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集美区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隶属于区教育局,委托区少体校负责管理;同安区隶属于区政府,由政府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直接管理;海沧区、湖里区、翔安区是由区少体校负责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动中心的监管工作,并委托国企对中心进行直接的管理。各区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设有办公室、教学训练部、场地设施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人员由具有事业编制人员和外聘人员组成,共同参与活动中心的日常运作。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模式的统计情况见(表1)。

思明区、集美区委托事业单位管理的模式可以更好的实现场地设施及人力资源的共享,节约了费用;但这种模式却使得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严重缺乏人员编制问题,一人多职现象严重,对管理者造成了压力,降低了工作效率。

海沧区、湖里区、翔安区是实行委托企业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缓解政府经费压力,且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企业文化优势更加容易推动青少年学生体质的增强;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就必须存在创收项目,并且会出现非青少年学生进入活动中心进行体育锻炼的现象;其中湖里区的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善,岗位职责也没有划分,还属于没有正式运行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同安区的直接管理模式给予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政府人事编制,使得一批专业的体育管理人员可以专心建设和发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缓解了人员压力,增加工作积极性。但是此种管理模式会给政府造成一定的人事压力,增加政府财政预算。

2智能化管理程度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均安装了监控摄像探头并全部投入使用,以便于监控各场地,保证各运动场馆的正常运行。思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在所有活动场馆实行健身卡智能化管理,青少年学生按规定办理健身卡,青少年学生只需在进入场馆时持健身卡就可自由出入场馆,也让管理人员更直接的了解各场馆动态,确保场馆运作的安全有序。这一智能化管理方式值得其它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推广。

3规章制度建设

通过与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领导的交谈以及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各活动中心均购买一定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并悬挂了管理人员职责、各场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场馆开放时间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在开放期间配备了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场馆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使得青少年能够在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进行最专业、最安全、最便捷的身体锻炼;在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的运动场馆设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及应急疏散指示图,明确指出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在同安区的场馆有安全防火制度,保证场馆消防器材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其它几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均未制定统一的意外事故处理办法及应急处理预案。

(二)开放时间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为了弥补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场所不足的情况,增加青少年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时间而建成的。按照《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活动中心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保证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全面向青少年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3]厦门市各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均对所属城区青少年及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放,湖里区的场馆在2015年底建成,暂时还未正式开放运行。具体开放时数见

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与《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要求,建设的场馆及场地有篮球场(馆)、足球场、乒乓球场(馆)等并将建设的场馆全数开放。

除此之外,思明区设立了福建省首家以寓教于乐、寓教于趣为原则的奥运体验馆,现已投入使用,奥运体验馆的建立使青少年学生更加全面的了解体育运动的发展,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优质的体育活动和培训的平台。集美区设立了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游泳馆并向社区居民开放,游泳馆内配备专业的游泳教练员和救生员,并且实行统一刷卡入内,提高了安全系数。同安区根据周边的实际情况及自身项目优势,增设了台球室、地掷球场地及举重场地。

海沧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场地、场馆是与海沧区体育中心共同使用,青少年具有优先使用权。此种场馆设置方式并不能完全满足青少年的需求,也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场馆设施普及性及场馆设置问题提出了警示。湖里区的场地与湖里区青少年宫共同使用,目前是只有青少年宫学生使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还未正式运行。具体服务项目见表3。

(四)公益性建设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资助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指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是一个公益性的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但是强调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不能采用市场机制进行经营,只是经营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何宇航.国内外典型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公益性建设具有差异性。

思明区、同安区在场馆开放过程中是属于非营利性的,无创收项目,对于青少年学生及社区居民是免费开放。而集美区、翔安区根据自身所处地及自身优势项目,经区财政局审批,对部分项目实行低收费,并将收费标准进行悬挂;集美区所收费用直接上缴区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下拨用于场馆器材的维护及保养;而翔安区因委托企业管理,创收费用用于部分场馆维护及兼职人员的工资支付。

三、存在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场馆设置及开放项目、安全保障辩证面。

在制度建议上,福建省体育局于2013年草拟了《福建省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全省各单位,至今未正式下文。各中心结合《管理办法》精神及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制度细则,但在人员配置和岗位责任上显得参差不齐,对中心在运行过程中经费保障和管理及安全保障制度等各有差异。

在场馆设置及开放项目上,在厦门市6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中,思明区、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4个中心场馆建设面积低于4000平方米,属于小型场馆,使得一些青少年喜爱的运动项目无法开展或者是无法满足运动的参与人数;湖里区、海沧区未建设独立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场馆,现使用的场馆与其它社会机构共同使用。

在安全保障措施上,青少年属于易受伤群体,在参加体育活动初期尤其是对技术动作不熟悉时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缺乏必要的运动伤害应急处理预案,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览于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与多方交流共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对中心建设的规模、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青少年公益性体育场所的可持续发展得到政策保障。

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厦门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带领厦门市6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积极交流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经验,主动发现自身的问题,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寻求更好的共建伙伴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作用。

二是实行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及增加自身造血功能。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实行委托管理模式,此种单一的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的管理模式。

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单纯依靠政府的经费来维持中心的日常运作,日后难免成为政府负担。中心应该主动提高自身造血功能,比如接受社会捐助及企业赞助等方式。

三是增加人员编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属于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工资待遇较低,缺乏专业的体育管理人才。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正常运行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专业的团队对其进行管理和运行,增加人员编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不止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避免一人多职情况,还能提高办事效率,使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得到更好的运作。

四是增加场地场馆的使用面积。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人流量每天为100—200人次,节假日及寒暑假人流量会达到250人次以上,目前的场馆场地无法承受现有负荷。建议政府部门增加场地场馆的使用面积。

五是增加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是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中心须制定一套符合中心实际情况的运动伤害应急处理预案,对各中心所属场地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确保中心顺利运行。

四、结语

目前,厦门市6家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已初具规模,大部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已经全面投入使用运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厦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场所缺乏的问题,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各中心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的问题,都需要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加强管理,不斷完善活动中心自身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寻求更好的发展模式,使厦门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切实成为青少年学生提高身体健康、增强体质的活动场所。

参考文献:

[1]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S].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

[2]福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R].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

[3]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S].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

(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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