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

时间:2022-03-10 20:25: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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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X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XXX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即XXX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安全事故0事件。参与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最高层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七条各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各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在指挥部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1、对指挥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本工程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

1、对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防东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护措施并全面落实.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指挥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防东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安全生产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大型立交、特大桥、隧道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

1、综合部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指挥部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2、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总监办、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

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协调部负责协调并配合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或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解决和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部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部负责本部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试验检测单位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设计单位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受指挥部委托,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全面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控的责任;落实指挥部和当地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人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措施和防险抢险预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和各种措施预案的安全可靠性;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的现象和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工程施工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相关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指挥部、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满足工程项目和施工条件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工作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保护措施、防险抗灾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特别要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涉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新进场人员必须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劳务队进场后3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对该劳务队全体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劳务队有新增人员时,必须在2天内对该劳务队新进场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机械操作手、司机等)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对操作人员进

行新技术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工程施工项目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月度安全专项检查,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全程参加,特别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员开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常识状况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此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效果,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处理及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尽快完成,要求受检查单位把整改结果图文并茂地反馈给检查单位进行复查验证,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章施工准备期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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