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具设备管理制度必备1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08 14:15:04  阅读: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第1.为加强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3.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4.平时要爱护公用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具设备管理制度必备13篇,供大家参考。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必备13篇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1.为加强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

4.平时要爱护公用工具,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时,需报总经理批准。

6.公用工具受损或丢失,应由班长或责任人负责,及时写明受损或丢失原因,视情况由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赔偿。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员清帐核查一次。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2篇

一、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程序要点

1、《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a、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预计费用;

c、购买时间;

d、用途。

2、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以旧换新,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

(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全部退还给机电维修部,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工具通知财务部扣发相应的钱款。机电维修部主管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簿记在《组长保管工具登记表》内,并在“备注”一栏注明“退还”字样。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要设专柜保管并作以旧换新用的工具。

(6)机电维修部主管每月18号检查每个员工的个人使用工具,对于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工具将责令其立即补齐。

(7)对于换下来的个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经理助理批准后上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员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门之间借用公用工具都应在机电维修部主管处借用;主管必须将借用工具登记在《工具借用登记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拧紧所有紧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经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服务中心主管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以旧换新。对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由主管填写《报废工具登记表》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5)机电维修主管工作调迁、辞工或被解雇时,机电维修部主管会同管理处仓管员一起对公用工具进行盘点,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则应追究主管的责任。

(6)对于换下来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处仓管员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报废工具登记表》内,经机电维修部主管上报经理助理审核,报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经理助理负责报废处理。

(7)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定期送检,检验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则应重新申购。

6、管理处仓管员每月25号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簿记在《仓管员保管工具登记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尽快制定计划申购。

五、记录

1、《工具保管登记表》

2、《工具领用登记表》

3、《工具借用登记表》

4、《报废工具登记表》

5、《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表》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
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4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

为了加强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发放: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凭机电科手工工具管理员所下达的发放通知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相关领导的批条发放,但必须在2日内补办出库手续。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环而需更换的手工工具,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后交旧,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价进行赔赏。

4)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如库内存有已使用过但完好的旧手工工具,应优先发放已经使用过的旧手工工具,在无完好旧手工工具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过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给予发放手工工具。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所发手工工具的编号,保证准确无误。

6)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手工工具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已损坏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理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手工工具,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被挪动的手工工具及时摆回原位,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2、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须严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报废,并建立手工工具台帐。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手工工具丢失的,按丢手工工具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单位闲置、损环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和保管员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长期不交的再加倍罚款。

2)使用单位的回收手工工具应保证其齐全、完整、清洁,无正当理由的损坏,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库时应由手工工具保管员会同回收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回收入库登记》的各项内容,并要特别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损坏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送货人员应听从保管员安排,按保管员指定的位置摆放。装卸、移动、摆放手工工具时都应做到平稳妥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损坏的按手工工具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罚。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记建档:

1)对新到货的手工工具,要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到货登记》、《手工工具铭牌登记》、《技术资料登记》并依次入帐编号、建卡,妥善保管。

2)对煤矿企业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历表和手工工具档案。

5、手工工具的维修:

手工工具维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维修计划,经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时,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内,利刃工具有专门护套。

2)、触电手工工具的手柄绝缘护套完好无损,耐压等级高于所触及电压,使用手工工具时必须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型号参数。

3)、自制手工工具需经所在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检查验证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严禁使用损坏、不合格或未经校验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时,严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7)、损坏的工具由使用单位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处理或返还厂家维修。

7、检查验收

1)、每月对个人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填写手工工具检查表。(表格见附件)

2)、在检查表内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现空白。

3)、同一对象可连续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对象。

4)、每月检查后,不符合项要告知被检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踪验证,直至符合为止。

5)、每月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在保证生产正常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完善工具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购、审核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降耗原则,申报工具计划。

1、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时,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损坏的,有设备部、供应部鉴定书的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3、增加人员时,凭员工报到单、工种变更单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4、因特殊原因申报工具申购计划,必须经过设备部特批。

5、经过签字的申购计划单返回设备部存档备案。

第三条 工具的采购、领用

1、供应部必须按申购计划购买合格的工具,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领取工具时,工具出库单经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按申购计划核实后签字,到供应部仓库领用,无设备部签字的工具出库单,仓库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条 工具的管理

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部门为各生产厂设备科(无设备科的单位由部门指定并上报设备部),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具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按公司下发的表格按工具所属类别(常用手动、钳工、电动、气动、起重及液压、切削、测量、个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实到班组,并指定负责人。工具台帐要和设备部工具台帐经常核对。

3、个人工具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领用,由本人负责保管。离职时,应将工具退回分厂,并在台帐上注明。未将工具退回要从其工资中按工具价值扣除,超出部分从生产厂工资中扣除,厂长承担10%。

4、调职时,工具负责人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按工具价值从工资中扣除。

5、大型、专用工具的调配须听从公司设备部的安排、调配。

第五条 工具的使用、修理

1、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发动和依靠员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强在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3、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修复工作。

4、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损坏后本单位要尽力修复,如本单位无能力修复,可报请供应部外委修理。

第六条 损坏、更换、报废

1、工具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人为损坏的工具按原价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质量问题损坏的工具,必须由设备部、供应部与分厂共同鉴定后,工具可以旧换新,损坏的工具上交统一销毁。

3、个人工具达到使用年限后以旧换新。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7篇

一、目的

为规范工具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工具分为自备工具和公用工具两类:自备工具为员工上岗前按公司规定自费购备的具;
公用工具为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购备的工具。本制度适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库房为公用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2、库房负责公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备案。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四、管理制度

1、自备工具由员工在上岗后2日内自费购备(见附1);
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或更新。

2、自备工具以不影响工作质量为准,自行及时更新。

3、公用工具的购置、维修、报废、更新由班组长提交书面申请,按集团相关程序报批。

4、公用工具独立建帐,入库时注明工具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购置日期、使用年限等;
出库时填写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库房、固定资产各一份。

5、班组长为各班组公用工具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可按工具使用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存放及校验,要严格参照说明书进行,并做好记录。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使用。

8、公用工具执行以旧换新或以旧申请购新制度。

9、工具维护卡及说明书由库房保存。

10、价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维修、报废须由经理现场检验核准。

11、各班组公用工具(如拖拉机)的相互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12、辞职人员须经过库管核实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况。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须办理登记,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责任人。

五、处罚

1、公用工具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费维修或照价赔偿,影响工作者予以100—500元处罚。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损坏的,由责任人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未按规定对工具进行检修、保养,造成工具使用寿命缩短、损坏,甚至引发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责任确定不明确或不到位的,追究库房和主管领导责任。

6、其他情况参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8篇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
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9篇

施工设施、设备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臵,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臵。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

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

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

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

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

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①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图合理布臵,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②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③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

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

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

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②.中修:

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③.大修:

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⑤.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日报公司。

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①.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②.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检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臵和安装情况;

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护装臵是否灵敏可靠;

卷扬机的位臵是否合理;
⑦⑧⑨

⑩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信号及通讯装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a)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b)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c)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d)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e)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①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②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③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④安全停靠装臵和断绳保护装臵的可靠性;

⑤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⑥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①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
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②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③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臵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④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⑤发现安全装臵、通讯装臵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臵;

⑥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⑦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⑨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⑴.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⑵.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⑶.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⑷.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⑸.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⑹.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⑺.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⑻.提升机应由物资工程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⑼.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⑽.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二)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③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2)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3)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4)利用设臵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5)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6)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7)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8)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9)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10)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11)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3.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护

①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臵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②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③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臵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臵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④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⑤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②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④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⑤持证上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②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③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④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⑤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臵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⑥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⑦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臵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⑧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⑨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⑩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7.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②.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臵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③.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8.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③.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④.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臵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⑤.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⑵.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⑷.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⑸.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⑹.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⑻.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⑼.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⑽.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⑾.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⑿.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⒀.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9.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①.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②.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③.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④.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⑤.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⑥.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②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③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④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⑤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⑦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⑧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①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②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③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③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④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

①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②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③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④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⑤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⑥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⑦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臵。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①.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②.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③.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
超负荷和斜吊不吊;
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安全装臵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
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⑤.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臵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⑥.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⑦.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臵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臵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附: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

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1、新机械:

挖掘装载机、静力压桩机、混凝土搅拌站、潜孔钻机、转盘钻机、全套管钻机、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混凝土切割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①、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臵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等。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③、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②.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②.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资质内容承接业务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

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臵、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附:

1.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

2.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报告

3.机修工、操作工人员配备参考表

4.建筑机械保养及大修的时间间隔表

5.塔式起重机保修作业项目要求

6.施工升降机保修作业项目要求7.机械设备台帐

8.设备运转记录

9.机械使用情况报表

10.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月度计划表

11.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记录表

1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13.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机验收表

九、改造及报废

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报废。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5.新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安装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实际发展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转变,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公司制定了本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赁程序:

1、项目部成立后,根据所承建项目的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质量等级等要求,由项目部生产组提出施工设备需用计划,项目部自行购臵、配备设备,未配备齐全的设备,列出设备清单,一式二份报公司物资工程部审批,物资工程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等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需要计划进行评定,同意后由物资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然后将设备租出,一份返项目部,另一份存档。

2、项目部根据设备需用计划,结合项目部自有设备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设备情况,另外联系其它有关的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所租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双方的职责范围。

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以及进出场等均由出租方负责,项目部负责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环境。

三、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项目部首先对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进行验收,然后查看设备的出厂验收合格证,设备的性能,安全防护装臵的说明书,最后查看设备的台班记录,维修保养及大中修记录等,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与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关的技术资料,运行到规定的台班数而没有及时进行大中修等情况,则要求出租方更换设备。

2、设备安装后,测试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护装臵是否灵敏有效;
特种工作须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塔吊司机、卷场机操作工等),无证一律不得上岗。

3、验收由项目部组织,中小型设备,项目部生产、设备、安全等人员同出租方安装人员一起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必须有公司物资工程部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办法:

1、项目部机管(修)员要保存一份(租赁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设备操作工的操作证复印件。

2、为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项目部机管(修)员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时做好台班记录及班前班后的保养工作。当设备达到大中修所需的台班数(见附表)时,必须及时督促租赁方进行大中修,并做好记录。

3、公司物资工程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对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设备运行检查表,发现问题填写设备运行整改表,并验证。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
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
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
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
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
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11篇

1.个人保管类、班组使用类和部门使用类;

个人保管类工具较小、价值低、使用频繁,一般由个人直接保管;

班组使用类工具较大,价值较高,适合班组专业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组保管;

部门类工具价值高,不经常使用,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管理。

2.个人保管类工具管理

(1)领取:由班组领班提出申请,经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领取;

(2)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明细个人保管类工具登记单;

(3)使用:个人保管类工具为员工自用,不得借与他人;

(4)报损:损坏或丢失,立即上报领班,领班根据情况,区分责任,编制报损单送交工程总监/经理,工程总监/经理签批后到工程仓库重新领取,库管员即时修正记录;

(5)交回: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不再需要该工具,需将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应进行扣款。

3.班组使用类工具管理

(1)领用:班组领班提出申请,工程总监/经理同意签批后,或由工程仓库发放,或直接采购;

(2) 登记:工程仓库发放后,以领用申请为凭证,以班组为单位,并以申请人为负责人进行登记;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组领班负责管理,工程部内部借用,需经领班批准,外部门借用,需经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4) 损坏:发生损坏,立即报告工程总监/经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由工程总监/经理做出报损单,或修理,或重新领用,或再次申购。

4.部门使用类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仓库或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损坏:由工程总监/经理写出书面报告,追查责任人责任。

5.所有工具皆为酒店财物,一律不得带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12篇

1、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设立卡片。

2、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3、对于电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绝缘检查。

4、对于金属工具,长期不用应涂上防锈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务下次使用。

5、专项工具专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时应加以爱护,用完马上收起。

7、个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许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8、对于易损设备如钻头等应节约使用。

9、工具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用完须马上归还,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10、部办公用品须按时整理,保持清洁整齐,要节约使用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第13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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