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领导干部述职报告

时间:2022-04-30 11:35:08  阅读:

贯彻男女平等政策    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2009年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九周年,正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终达标评估冲刺之年。市人事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规划纲要》,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规划》的实施工作,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突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明确任务,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1、保证人员,明确责任。我局作为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明确了一名副局长担任妇儿工委成员,分管本单位的妇儿工委工作, 确定了1名对外联络员,以协助成员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认真落实工作职能,做到将妇儿工委工作同人事工作同布置,根据业务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把妇儿工委工作分解到位,要求各处室把工作任务纳入年初计划,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内外协调,做好落实。制订本部门实施两个规划的工作计划,针对两个规划实施工作及妇女儿童重点难点问题与职能处室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在贯彻男女平等政策中,遇到有些单位不理解不支持时,既坚持原则,又主动沟通,全力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工作会议和统计监测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做好本单位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所需要的数据收集,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抓住契机,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1、关注重点,形成共识。围绕本单位工作的重点,营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抓住庆祝“三八”、“六一”节等契机,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使男女平等政策深入到干部职工的思想中,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2、协调推动,保障维权。协调推动本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时,始终贯彻男女平等政策。在接到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举报时,及时调查处理,积极有效地做好妇女儿童的保障维权工作。
        三、强化监督,促进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要求各业务处室在工作中始终贯彻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近几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妇女儿童两规划所做的工作,主要概况如下:
       1、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做到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我市500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事干部有80%以上为女同志,碰到有孕在身的女同志前来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都会以人为本,给予特殊照顾,优先为其办理业务,并向其他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2、在人才开发、军转安置等方面,从2003年以来,我市安置军转干部1045名,随调家属235名,安置工作不分男女,均实施指令性安置。自2006年以来,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连续3年共招募304名大学毕业生,未设立男女性别规定。200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精神,分两批共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160名,未分男女岗位。
        3、高层次人才选拔注重女性比例。布置工作中不搞性别歧视,专家评审中注重女性比例,人才培养中关注女性人才。近五年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人次,其中女性17人,包括“国贴”专家1人、“省贴”专家1人、“市贴”专家15人。250名“521”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女性占55名。300名“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女性占18名。干部出国(境)培训学员选拔专门提出要照顾女学员选派。
        4、在我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的原则。在考录计划申报时,除特殊职位外,职位条件一律不得设置限定男女性别等歧视性条件;在面试过程中,我们采取“双抽签、双把关”的方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考官和考生分别抽签决定考场和面试顺序,确保面试公平公正,避免因性别差异而导致面试分数的不公平;在录用环节中,严格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用,杜绝在录用环节中重男轻女的现象,确保在公务员录用中男女平等。
        5、针对我市农村乡土人才的现状,在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时,我们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加大了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乡土人才申报评定农民技术职称,并倾向一线妇女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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