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环境大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4 10:50:02  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溪湖区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我局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全区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采选矿山等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我区所有排污单位,完善“一企一档”,全面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

我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面排查、细化、分类。辖区内工业源184家,其中涉水企业25家、涉气企业159家;农业源6家;生活源287家,其中餐饮业180家、洗浴业36家、理发店53家、旅店13家。在检查过程中,对排污单位建立档案,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理坐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址、是否国控、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基本情况,目前全区企业建档情况已完成85%以上。

()检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对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企业档案,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企业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2家。

7月3日,省环监局到我区东风工业园区进行检查,检查企业9家,对企业未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整改意见,我局对其中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按照省环监局指导意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按要求时限整改,5家企业已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

()排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排污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按照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是否产生的道路扬尘等环境污染,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否实现达标排放等情况。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设计处理能力及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等要求、运行是否正常、能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进行日常监测等情况。

我区通过开展低空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4家堆料场、2家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5家沥青搅拌站、3家混凝土搅拌站,要求今年全部更换除尘布袋,确保设施完好,稳定达标排放。本钢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投资10万余元新上一台洒水车,防止了二次扬尘。本钢实业公司下属企业,堆场未设围挡,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该企业投资60余万元建设堆场围挡,并新购两台洒水车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区域内低空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控,进一步降低了低空污染带来的环境危害。

我区高度重视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区的实施方案。我局每周对办事处环境监理员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环境监理员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强化对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管理力度。截止目前,已有6家企业、5家浴池,16台套锅炉进行拆除,5家浴池达到送水条件。

()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数量、处置方式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检查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演练、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本溪市英东橡胶制品添加剂厂涉嫌违法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我局对该厂立案查处并查封扣押其设备、原料,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配合市环保局,落实我区汽车4s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情况。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金廊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家4s店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我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年度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任务,全区共有可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19家,现已完成编制14家,完成备案登记14家。全面推进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全年无一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源管理档案,每年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应急演练一次。

()检查“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征收排污费等形式降低标准等情况。

经查,我区不存在针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封闭式管理及检查预报审批等影响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检查重点信访案件或历史遗留问题

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监察。

截止至今,我局全年共接待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23件,其中电话信访76件,人大、政协提案2件,群众来访7件,国家环保部转件1件,省“民心网”投诉7件,政民互动件3件,省、市转件8件,市长热线及“行风热线”件20件。

对群众举报及信访投诉案件,每一件都作出了相关处理后及时向来访者回复。这样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结束的案件无一例上访,信访案件处理、结案率达到100%

()加强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管理

为保障“阅兵蓝”期间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指数达标,溪湖区环保局对全区企业进行严格监管,采取全员上岗,24小时巡查,重点岗位重点布控等方式,坚决抑制扬尘污染。对停产企业每日巡查4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夜间两次巡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内32家浴池,每天保证3次巡查,对点位周边2家堆渣场、13家采石场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全部叫停。对监测点位周边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抑尘,严控二次扬尘污染,“阅兵蓝”期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市政府给予高度评价,圆满的完成了省、市政府打下的巡查布控任务。

()抗击“雾霾”

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11月7日起,我省遭受大范围雾霾,此次雾霾是2014年我省全面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面积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污染最重的一次雾霾。溪湖区环保局王珂玥局长在参加完省厅召开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出动,兵分三路开展抗霾行动。一组进驻重点企业驻厂监察,二组流动巡查,环保人员24小时驻厂,12小时换班,做好早晚班工作对接,对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是否出现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死看死守;三组针对洗浴行业广泛走访监察,呼吁各行各业积极配合,共同抗霾。抗霾过程当中,对重点排污企业山水水泥厂、交通水泥厂进行30%限产,并安排监察人员驻厂监督,确保企业按要求实行限产。通过全体执法监察人员共同奋斗,尽忠职守,使得此次抗霾行动成效显著,及早解除了三级黄色预警。

全年共出动监察人员842人次,排查企业41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起,处罚款30.2万元整。

二、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区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

对我区所有排污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零遗漏。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时限,完善“一企一档”,落实责任人。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查督办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予以停业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落实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列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及要求,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本溪市环保局,所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不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实行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实行信息公开,每个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做好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下一阶段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对重点企业选派得力人员驻厂督查,问题不解决、污染不消除、企业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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