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成年人审判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5 16:40:02  阅读:

人民法院成年人审判庭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院党组及有关部门关心和指导下于今年二月份成立未成年人法庭,负责审理全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制度和程序制度,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诉讼权利。  

一、法庭建设情况  

一是院领导重视。我院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工作放在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选派政治业务精通、作风良好,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工作,把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的质量关。并组织审判人员前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学习,以促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是依据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将审判法庭改造成U形审判桌,拉近法官与未成年人被告的距离。订做了激励未成年被告人奋发向上的标语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图,将法庭建设成更加先进的数字化法庭。  

三是完善了审判规章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适用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制度、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二、涉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采取分庭审理  

我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为了提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最大限度的考虑并照顾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特点,对涉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分庭审理。  

分庭审理的案件,立案时对案号进行区别处理,如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年份)石大刑初字第XX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年份)石大未刑初字第XX号;庭审后分别制作判决书,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书中加强论证说理,增加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的调查信息,并结合个案特征增加教育内容,使未成年人罪犯在弄清自己犯了什么罪的基础上,认识到自己为什么犯罪,从中吸取教训,能够改过自新。  

三、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于XXXX年X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采用“U型”审判桌拉近了法官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并贴有“正视过去、把握现在、憧憬未来”的标语,法庭环境温馨,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与恐惧。案件的审理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和热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经过必要培训的相对稳定的人民陪审员进行。  

一是未成年人审判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方针,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环节采取审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式,尽力追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审前,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以便综合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审,保证庭审的针对性,进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而引导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庭审后,积极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了解其思想稳定情况、悔罪表现,防止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坚持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教育成长作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足点。对主观恶性小,偶尔失足的在校学生,充分体现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罚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尽可能地不判处实刑,并做好学校、社区工作,使他们重返校园,避免了交叉感染。  

三是实行回访、帮教措施,延伸审判工作领域。对缓、管、免未成年人罪犯和服刑未成年人罪犯实行回访考察,跟踪帮教措施,制订《缓刑回访考察表》,逐步健全未成年人罪犯档案制度,巩固审判效果,防止未成年人罪犯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自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XX件,人数XX人,审结案件XX件,适用缓刑X件,单处罚金X件。案件类型:故意伤害X件、盗窃XX件、抢劫X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X件,其他案件X件。  

审理的XX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盗窃、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居多,占收案的XX%;涉及单亲家庭未成年被告人XX人,占受理案件总人数的XX%。通过庭审发现在审的被告人犯罪年龄偏小,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偏激,接触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不辨是非,监管不到位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较为单一、不够全面。此项工作,目前由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形式都很简单。审判人员只能结合报告,在庭前和庭审中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了解其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和犯罪成因。由于信息来源的局限,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客观、人为因素多,不利于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和造成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进而作出正确的判断。个别案件还涉及到异地调查的情形,存在诸多困难。  

二是对未成年人罪犯的跟踪、回访工作条件有限,具体的工作措施未能形成体系。由于现有条件的限制和其他各方面的原因,现阶段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仅是着重于对案件的具体审理,对教育、帮助工作做得不够,宣判后与未成年罪犯进行对话,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的思想稳定情况、悔罪表现如何,也很难进行。  

五、改进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  

X、设立专项资金,以更好的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对未成年人罪犯跟踪、回访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X、增加刑事审判力量,对审判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X、加强与社区、学校、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内容做实。通过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等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与调查,以便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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