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2013年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4 15:45:02  阅读:

县粮食局2013年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XX州粮食局:

根据《XX州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XX州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2013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大粮发〔2013〕77号)文件安排,2013年下达我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数3000个,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乡镇的支持配合下,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现已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我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XX县实际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3300套(其中州下达任务3000套每户收取170.08元、州粮食局安排300套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际完成目标任务3300套,占下达计划的100%。我县按照州下达的任务,分别在乐秋乡、拥翠乡、碧溪乡和小湾东镇四个乡镇各实施750套;州粮食局无偿安排的300套分别在指定的州纪委挂钩村XX镇保台村委会和我局挂钩的落底河村委会实施,也如期完成了建设任务,截止10月7日,3300套小粮仓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目前,农户已装仓储粮,下一步将做好入户跟踪服务,确保粮情稳定、无霉烂、无虫蚀、无鼠害、储粮安全。

二、措施与办法 

1、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农村科学储粮建设工作。县粮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储备(军供)股、市场监测调控股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户科学储粮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实施项目的乡镇由分管副乡(镇)长负责,村委会主任抓落实到户的具体工作。同时,我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分别指定到项目实施的四个乡(镇),责任到人,对安排布置下去的任务进行具体协调、指导,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小粮仓的产品质量把关和发放工作。

2、按照XX州粮食局关于印发《XX州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粮发〔2013〕77号), 县政府印发了《XX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2013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的通知》(南政办电〔2013〕53号文件)文件,将任务落实到乐秋乡、拥翠乡、碧溪乡和小湾东镇四个乡镇,及时和农户签订了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补助协议,确保中央、地方的配套资金分解落实,截止2013年10月7日,我县已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3300个小粮仓专项建设项目工作

3、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农户应交的资金已于2013年10月9日全部上缴州粮食局指定专户,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了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专项建设。县人民政府给予安排了30000.00元小粮仓建设项目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县小粮仓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4、深入宣传,县局领导班子带队深入项目实施的4个乡镇宣传科学储粮的重要意义,将上级统一编制印发的《农户科学储粮常识》手册分发到项目实施的4个乡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得,科学储粮这一项工程得到了农户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响应,实现了小粮仓建设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5、做好了小粮仓发放工作,安排专人进行交接发放,确保了按时发放完毕。

三、取得的实效

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今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农村科学储粮工程已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户的积极肯定和认可。农户在现场领取时对小粮仓赞不绝口,认为既帮助他们解决了储粮难的问题,又保证了口粮的储存卫生安全,既经济又实用,减少了常规家庭储存的各种损耗。因此,粮食部门实施农村科学储粮工程实现了藏粮于民,既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又整洁和美化农户环境,丰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受到了肯定和好评。无疑这项利民、惠民工程收到了“民心工程”应有的效果,实施完毕后,仍有很多农户到当地村委会、乡镇反映,请求在2014年争取指标,增加数量,实现户均1个。可见,实施农村科学储粮工程已经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被广大农户接受认可,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因此,农村科学储粮工程的实施达到了“富民惠民”目的,是为民办实事的一大举措,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有效措施,应继续推广实施,为农民减损增收、提高生活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为此,我们将2012年、2013年实施的小粮仓建设项目所取得的经验,在来年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和发扬,同时,进一步搞好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的建档和有关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XX彝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3年10月10日

推荐访问:粮食局 农户 工作总结 建设项目 专项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