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乡镇安监站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0 09:55:02  阅读:

2012年乡镇安监站工作总结

    我站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站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认真落实 “两个主体”职责,全面有力的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现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召开了8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下发了10个安全生产文件。我站对非煤矿山和部分工贸企业现场检查记录62份、发现隐患158条,督促企业整改150条,下达整改指令16份,整改意见53条,复查整改意见书16份,图片资料317张。

一年以来,安全工作有很大提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大了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处置,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措施。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定和履职能力、安全警示标牌的设制,生产区的规范化建设,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二是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正在逐步提升,我镇的非煤矿山正在严格按照“五有五落实、现场安全十达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四家采石厂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非煤矿山的安全条件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砖厂使用智障人员的现象,已基本消除。多数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理念有了较大的提高,能够主动接受安全监管,完善内部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的规范进行生产活动,按时限要求办证、补证、验证核证。

三是抓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能力不断加强,以落实“两个主体” 责任为抓手,与企业签订了11份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果断采取处理措施。

四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按照《乡镇党政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遏制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五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监站做为承办单位,做了精心组织,并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内容,保证了培训质量。培训动员会邀请了县安全局领导,在家的党镇领导,局长和镇长做了重要讲话。参会有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和镇境内除县管企业外的其他21家企业,涉及从业人员143人。为切实改进会风会纪,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党政办〔2008〕18号)要求,将会议考勤通报给没参会企业。 

六是痕迹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企一策”管理台账,例会、专题会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到企业巡查不仅有文字记录同时有图片资料。积极完成安全上报材料,对企业发文有签收表。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报来的安全材料归档管理,进一步完善十六项安全台账记录。

 

一年来安全生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

一是对安全发展的认识还有不到位的现象。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倾注的精力、投入资金、现场管理不够,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安监部门的事,有意或无意忽视自己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具体体现在不按制度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下达的整改指令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

 二是安全监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部门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设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充实,在安全监管中仍然存在着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有不到位的环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度,内部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安全隐患的自我排查治理,在标准上都还存一定的差距,这需要企业认真对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做到重经常检查、重及时整改,重责任考核。极个别企业还没有从根本上认清安全生形式的重要性、严肃性,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行为不理解、不支持、不接受;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职责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三违”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力度还不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并未完成杜绝。

 

推荐访问:工作总结 乡镇 安监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