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民宗局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重点

时间:2022-05-11 11:05:02  阅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县民宗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州民委、州宗教局的指导帮助下,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县“两会”精神,学习各级民族宗教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为主线,全力推动XX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10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重点总结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各级党委要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五好五带头”、践行“三个一”为主题,联系实际、着力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有机地结合;与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挂钩村“八个一”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准则”、“把学习当作一种品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宗教事务条例》等材料,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并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同时,认真召开局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主题,围绕中心,针对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整改落实方案,结合2010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整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根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共同进步的目的,认真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个人发言提纲,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并按时、按量、按质报送相关资料和月报、半月报,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二)深入调查研究,促进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一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共深入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90多人(次),班子成员平均到每个乡镇下乡2次以上,完成了全县省级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少数民族聚居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县内自称“土族、土人”情况的调查、《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的调查”等50多个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为省政协、州人大、州政协视察我县民族工作等提供了详实的调研材料,也为上级提供了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其中:民族乡条例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的调查、表彰信息宣传员、XX举办首届传统文化活动、500元装修费促少数民族群众迁新居等23篇(条)信息被《大理日报》、《大理民族工作》、《大理宗教工作》、《今日民族》等刊物采用;有11条(篇)被政府信息、政府工作动态采用;有30条(篇)在政务信息公开网、民宗门户网上通报。这些信息的采用和通报,进一步提升了部门信息平台的效能,也提升了部门宣传工作透明度、宣传力。
(三)突出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团结稳定工作。一是结合上级文件要求,认真与州民委、州宗教局分别签订了2010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立足县情,联系实际,与11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认真研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扎实做好团结稳定工作。深入民建乡岔花苗族村、漕涧鹿山村热水河组、仁山村等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调研、撰写出可行性调研报告,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民委反映,最终得到上级领导大力支持,把这两个村正式列为周边地区示范建设项目(州长工程),并安排建设资金100万元,保进了周边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二是认真办复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5件。三是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全局干部职工8人共捐资3700元。同时做好一年一度结对帮扶工作,共捐款1325元。四是认真做好变更民族成份工作。年内共依法变更了18个,开据民族证明24人。五是认真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
(四)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项目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共完成12个项目资金达156万元的验收工作。即:完成“团结乡新宅瓦匠自然村村庄道路建设”、“长新松栋村公路建设”、“检槽乡清郎村川子山自然村公路建设”、“检槽乡三合新农村建设”、“白石镇松水村池场坪自然村藤桥修复工程”等项目验收。在抓好上年项目实施的同时,经认真调研和论证,年内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向省、州民委完成项目申报“团结乡河南发达屋民族团结示范村”、“漕涧镇仁山村人口较少民族阿昌族扶持项目”、“长新豆寺村桥建设工程”等共13个到位资金305万元。通过我局领导不懈努力,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并经这些民族扶持发展项目的建设,切实为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认真做好挂钩村“八个一”等各项工作。围绕“八个一”要求,一年来,我局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挂钩村各项工作,即: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认真抓好抗旱、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春耕生产等农业农村工作;做好“六一”节、困难群众和老党员等慰问工作;为村委会搬迁解决修建桥梁一座项目等工作。共投入各种资金80000多元,切实为挂钩村解决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了该村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该村党支部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学习“三个代表”活动先进集体、村两委被推荐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部门工作发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是做好工作的前题。一年来,我局围绕“十一五”规划要求,始终把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贯穿于部门工作全过程,认真做好“十一五”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及全县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第二轮扶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2010年度自身建设、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保秘工作、“五五普法”、党支部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并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并谋划好2011年各项工作计划,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七)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工作。立足县情,结合实际,认真推选我县出席大理州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障大会的模范集体3个和模范个人6个。同时,积极筹备好全县民族工作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工作。共有10个模范集体和40个模范个人拟推荐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会上将出台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意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的胜利召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十一五”期间我县XX民族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州宗教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继续抓好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认真制定了《XX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清查的实施办法。协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民建、表村、旧州等乡镇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宣传党的国家宗教政策,不断增强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自觉接受宗教事务管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发展。并推荐上报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宗教团体1个、先进宗教场所1个、先进个人1个;完成云南省道教人士认定备案上报工作,共有6人。认真做好县佛教协会换届工作,依法选举产生县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协同做好虎头寺举办传授居士菩萨戒法会活动,历时6天,受戒居士120人,进一步维护了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为百年一遇的抗旱救灾活动捐款2600元。
二、存在问题
我局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完成了大量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和所肩负的重任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业务水平等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二是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还有待加强;三是项目实施工作中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还不够。
三、2011年工作重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县委、政府关于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教工作
2、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扎实做好团结稳定工作。
3、继续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总投资100万元的大理州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扶持项目(“州长工程”)、100万元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含50万元的仁山村“下苗丹扶少民族示范村”)、30万元的“团结乡河南村发达屋民族团结示范村”30万元的检槽乡大工厂村水磨房傈僳族特困民族扶持等项目争取和建设工作,以民委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大发展。
4、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5、认真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6、做好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
7、做好挂钩村“八个一”活动、农业农村等各项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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