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5-22 12:50:03  阅读: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一个重大契机,要深刻理解“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真正做到查问题、促工作、改作风、树形象。下面就法院群众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开展群众工作的对策谈一点看法。
  一、法院群众工作的特点
  工作内容复杂宽泛。法院群众工作的内容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是一个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又正值社会转型期,凸显出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法院工作,包括其中的群众工作的内容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概念,难度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不易调适,需要我们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内容有所了解,并能够运用相应的法律、政策去合理引导群众,化解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当前表现出的这种复杂性,使法院群众工作显得愈加重要而又富有更大的挑战性。
  工作方式多种多样。由于法院职能职责的要求,法院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间接性”和“渗透式”,方式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总结创造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如“窗口”接触,在立案环节受理群众诉求,审查纠纷来源,向群众释法说理,开展诉前调解,消化群众间的矛盾;调查核实,法官对纠纷原委深入调查,分清是非,有针对性地做群众工作;全程调解,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走访座谈,干警走村入户到社区,大量接触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地征求意见建议,开展群众工作;间接协作,通过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知名人士等协助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帮扶解困,干警通过帮助困难群众,拉近警民关系。近年来,随着通讯手段的变化,群众工作的方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如电话接触、网上对话沟通、远程诉讼等,法院群众工作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
  工作结果多向沟通。法院群众工作的目的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这种结果具有明显的多向性。通过做好群众工作,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使涉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更加相信法律和政策,相信党委政府,同时从群众那里获得足够多的信息,为党委政府的行政决策服务。从群众的角度来看,通过与法官的接触,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其更多的帮助、更多的保护,能够更多的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就群众工作的过程来看,法官与群众双方的良好沟通,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核心。其沟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倾听、相互信任的过程,故群众工作的结果应该是一种“互惠双赢”的结果。
  二、法院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队伍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涉诉信访工作压力很大,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问题加剧,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司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社会矛盾多发期对审判工作挑战大。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且成因更加复杂,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增强。在司法实践中,民商事案件迅速上升,有些当事人往往采取非理性、非正常甚至非法形式表达诉求,如拦车喊冤、披麻递状、服毒自杀、甚至谩骂殴打法院干警等,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使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
二是新形势下社情舆论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大。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中,从司法个案、法官形象到法院自身建设,都是社会舆情关注、传播的热点,有的甚至被夸大、扭曲或虚构,审判执行等工作受舆情事件影响的压力与日俱增。
三是执法环境差。由于受制于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局限,有些当事人动辄就对裁判不服而越级上访。此外,对涉及企业、学校、行政机关和老、弱、病、残等一些执行案件,因涉及社会稳定,执行人员既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稳定的社会效果,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进退两难。
四是群众工作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一些法院和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存在官僚式、衙门式作风,机械办案,工作方法简单,书本化、书生化、格式化、呆板化盛行。一些年轻法官从学校门跳到机关门,没经历过实际群众工作的历练,在办案中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运用法、理、情的综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一些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丰富多彩、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苍白辩解,不能令人信服。有的法官缺乏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统一的能力,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真正树立民生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对群众的疾苦关心关注不够,习惯于“当官做老爷”,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甚至违法乱纪,群众信任度低,不能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动全局工作发展。
五是经费紧张局面未得到缓解。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费虽已全部到位,人员工资和业务办案经费有县财政和上级财政的基本保障,但是公用经费保障过底,一直还是2007年人平2.3万元的标准,这几年的物价在飞速的发展,而且我院又处在赣州的中心城区,各项支出水平都很高。完善司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关键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若仅靠司法机关自身来筹资完成难度大。
六是干警职级待遇落实难。在县委和政府机关,甚至乡镇工作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一般在30多岁大部分都可解决副科乃至正科待遇。法院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一二十多年的老审判员仍然是科员级,年轻法官的职级待遇更难解决,而这批人是法院的中坚,他们承担的工作压力大,面临的工作环境较差,若政治经济待遇长期落实不了,必将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干警队伍的长远稳定。
七是法官待遇普遍较低。法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法官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无法和其它高薪行业相比。法官在高风险的氛围中执法,且法院司法权威目前难以保证的情况下,造成法官心理压力大,长期以来健康问题也令人担忧。
三、人民法院开展群众工作的对策
  如何利用人民法院独特职能,开展群众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让群众工作成为人民法院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首先,畅通诉讼渠道。我院在立案阶段即为弱势群体及“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实行远程立案,居住地离法院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可以电话远程预约立案,也可以直接到辖区法庭设立的固定联系点立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还可以申请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其次,畅通信访接待渠道。我院将每周一定为院长接待日,班子成员轮流值周,接待来访群众。同时设置执行工作接待室,专门执行来信来访。每个法庭设立热线电话,法庭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让群众随时可以与法院取得联系。另外,在没有设法庭的乡镇,我院专门设立固定的接待点,定期设点接待,将接待时间表张贴并发放到各村组,使村民们像赶集日一样,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可以按其到服务接待点咨询。
  再次,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严格执行规定,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的特殊诉讼群体,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救助措施,每年减、缓、免诉讼费在20余万元。
  第四、以“三送”工作为载体,让法官们深入群众。法官们进村入户,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填写社情民意调查表,收集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诉讼需求。
  第五、以“巡回审判”活动为载体,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我院就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下乡开庭,并将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具体任务,要求各审判庭、各法庭择定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扩大审理效果。让许多没亲眼见过庭审的群众零距离接触审判,了解法官的工作,进而对法院的工作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既进行了普法教育,让群众更加了解法律和审判程序,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又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第八,建立联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纽带作用,让他们参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我院制订专门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座谈,参与旁听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评庭工作,参与见证执行活动,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邀请他们一同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这种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动为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一大批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第九、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我院每年都要抽出150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法官办案作风、办事效率、廉洁执法的意见、建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可能有些不理解的地方,我们都要进行判后释疑,尽量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对有些案件,我们在判后还召开座谈会,邀请当事人、律师及部分群众开展座谈释疑,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公正和关怀,做好案件判后的群众认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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