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2-05-14 11:45:02  阅读:

根据《XX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沾办通【2011】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XX镇实际,组织镇企业办、安委会、国土所、水务所等相关站(所)对辖区内环境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各站(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是对土法炼焦、土法炼锌等“十五小”企业和私挖滥采、非法洗选矿等违法行为以及人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了排查,现将具体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自查情况

本次行动共检查工商企业11户,其中有2户企业正在建设中,未投产,另有4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检查,现场排查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做好“双节”期间的常规安全检查和环境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环境隐患,并要求企业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演练、危险废弃物和“三废”治理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书面报镇企管办,未发现有土法炼焦和土法炼锌等“十五小”企业,未发现有非法洗选矿的企业。但是我镇内“XX县恒和有限公司”提炼泥磷、“XX县珠江钼业有限公司”提洗有色金属钼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上级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监测。

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自查情况

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各村委会信息员共14人,对全镇范围内的非煤矿山深入到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大排查,重点对无证勘探开采、越界越层开采、以探代采、持过期勘查许可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中村村委会郗金富等五户农户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场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打沙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并安排专人做好监管。下一步将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对郗金富等5户农户的盗采行为从严依法取缔,并没收生产设备,从源头上杜绝私挖滥采行为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人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镇水务部门于9月2日起对辖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及供水部门的人蓄饮水情况及水源点卫生情况分别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到各(居)村委会,对人蓄饮水水源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要求各村(居)委会清除各水源点周围的杂物,并向群众宣传饮水卫生及安全知识,确保全镇人蓄饮水安全。另对居民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生活饮用水要严加监督管理,以防人群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全面排查,我镇饮用水水源地在安全规定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不存在对周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为保证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XX镇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严把水源关,上报项目必须是具备水质检验报告竣工验收后有通水后的水质检验单;二是在各村(居)委会开展饮水安全与卫生教育宣传,引导村民自觉引用卫生水、自觉保护供水设施;三是抓群众安全教育,增强村民保障水源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四是严格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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