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6 09:05:03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定于近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为主线,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夯实安全培训基础,以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为重点,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强力推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全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全面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企业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使我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三、培训对象

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教育、卫生、养老机构、交通、水利、林业、粮食、文化娱乐场所、宗教聚集场所、商场、洗浴、宾馆、ktv、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机械加工、建材、纺织、轻工、水泥管厂、商混站、木材加工厂、砖厂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通知、报名及培训

(一)通知工作。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请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按以下要求做好应培训人员的通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全县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卫健局负责通知全县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民政局负责通知全县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文旅局负责通知全县文化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全县粮食收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商务局负责通知商场、洗浴中心、宾馆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工信局负责通知机械加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民宗局负责通知全县宗教聚集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林业局负责通知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水利局负责通知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供电公司和县农电公司负责通知本系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住建局负责通知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县交通局负责通知客运站、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所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辖区所有经营企业及业户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报名工作。

1.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1月3日至4日到县应急局四楼报名。

2.办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填写完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证申请表(附件)1份。

(三)培训工作。

1.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范围,督促动员所辖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参加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确保应培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情况,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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