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感悟5篇

时间:2022-06-28 09:00:02  阅读:

【篇一】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条,他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上。

领导立法,一方面,体现在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上,比如《党章》《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今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公布和实施。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民法典》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上,都离不开党对党员同志、人民群众的关切,以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

保证执法,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党组织也在执法的过程中产生了重大而直接的影响,为相应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支持司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相应的司法工作得以排除人为干扰、人情裹挟,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开展,司法公信力得以体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支持,以及全体党员的支持。

带头守法,我们党严格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同志不但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同时遵守宪法法律,更为重要的是,面向基层民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依法治国在全社会的深入学习和共同参与。

在今后的党务和业务工作中,我们也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工作和生活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建设。

【篇二】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笔者认为,推进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全国上下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法治不但要有“广度”“深度”“力度”“硬度”,还更应有“温度”,只有充满了“温度”的法治,才能让人民无“法”不爱。

法治“从人民中来”,须做到“立法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表明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的所急、所需、所盼,加快完善保障民生民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人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坚强后盾。国家所立的每一项法其实都是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无论是经济、教育、交易,还是健康、医疗、养老等都离不开人民的身影,法治“从人民中来”,也就是每一项立法都应是深入人民、关注人民、了解人民之后的“立法为公”的集中体现,让人民在法治中也能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如此才算得上是“立法有温度”,为公立“法”方能为民所“爱”。

法治“到人民中去”,须做到“执法有温度”。法治的作用是为人民明示可为与不可为之事、矫正偏离正轨之行为以及预防可见性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法治最终还是要“到人民中去”。法律作为人民最严格的行为规范,却依然有部分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出现违法行为,或轻或重地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违法则必究。事实上法律本身就是带有“温度”的,如“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等,然而,法治温度的体现最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有温度”,执法有温度就是要让恶意违法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还受害者一份公道,让无意违法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最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治只有先做到了“执法为民”,才能做到“执法有温度”,为民执“法”方能为民所“爱”。

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中,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只有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有温度的法治,而这样的法治社会自然会让人民无“法”不爱。

【篇三】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员干部用权理政、修身律己,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心中有纪法、知敬畏,才能手中有办法、有分寸,办事有章法、知轻重。

心里有纪法,不出事。党员干部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近距离服务群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把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装在心里,时刻心存敬畏,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在学法中不断增强法治定力,用法律约束个人言行,坚守法律红线,确保行得正、站得直、不出事。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的教化、约束作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新民风,筑牢守法用法的社会基础。

手中有办法,干成事。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倾尽所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深入基层一线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各种争端。尤其是对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突出问题,要耐心引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办事有章法,办好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不能在涉及纪法的工作中掺杂个人感情,打法律的擦边球,尤其是在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敏感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不能心存侥幸、徇私舞弊。特别是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各种涉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凭着个人好恶任性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借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知法犯法。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锻造业务过硬、执法从严的执法工作队伍。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组织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懂规守矩的良好氛围,坚持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篇四】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发挥依法治国的群众力量。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绘就。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五】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深刻理解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在理念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通过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厉行法治,从治理理论、治理目标、治理模式、治理制度等全方位推进。在内容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领域覆盖的制度安排。在方式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治国理政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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