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紧急预案5篇

时间:2022-06-16 17:55:02  阅读:

【篇一】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从全国及全省形势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明显增强,处于疫情快速扩散期,重点区域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我市已有输入性病例且还在增加,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积极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效提升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成效,坚持集中救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的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

xx市教育局成立了xx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六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主要职责见《关于调整xx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教发〔2020〕14号)。

各专责工作组第一副组长为指定联络员,负责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专责工作组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相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

四、防控措施

(一)寒假期间重点防控措施

1、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要迅速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明确班子成员、各部门、各科室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和措施,全力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2、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值班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主要领导必须同城待命,已请假外出的立即返回(目前在湖北省境内的暂不返回),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文件、信息等,并及时做出反应。学校(单位)要加强来访人员的管控,严禁无关人员入校。

3、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病提示,合理应对疫情。学校要及时与辖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工作群等多种网络平台,向教师、家长、学生传播科学防控知识,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养成勤洗手、勤开窗通风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师生不参加聚餐等集体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等,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4、认真开展疫情日排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启动日排查零报告制度。对师生外出归兰情况、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尤其对前往过武汉地区、与疫情高危地区来兰人员有过接触、离省离市的教师、学生及家长开展疫情防控教育,督促其前往社区登记,在家隔离观察,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及时报告并就地隔离,及时转交定点医院就诊。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天16:00时之前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指导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校补课、师生返校或其他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延期开学预案,假期期间统筹学校线上课程资源,利用线上技术开展教学,利用qq、微信等平台完成作业及批改。利用“智慧教育·名师在线”平台,提供课程资源服务,进行寒假线上教学指导。从2月3日起,对全市高三学生进行线上授课,各高中校同步开展线上学习指导、作业批改、学习评价等工作。从2月10日起,对初一至高二各年级段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线上专题课程和在线学习指导。

(二)开学前主要防控措施

开学前,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排查教职工身体状况,同时组织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严格排查全体学生身体状况,重点排查假期离兰人员信息,包括离开日期、目的地、返兰时间、身体状况等,并及时上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xx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学相关要求研判师生报到、上课等相关事宜。

开学前一周学校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包括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礼堂、厕所、水房等重点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做好学生开学报到、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学后重点防控措施

1、全面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师生经常接触的部位和公共用品进行每日消毒。

2、学校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引导师生家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做好学校食堂供餐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关,严防未经卫生检验检疫的肉类,尤其是野生动物肉类流入餐桌。强化食堂各功能间的消毒通风工作,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水源污染。

4、规范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形成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班主任——班长——安全委员的师生健康监测体系。班级设立晨午检记录本,学校保健室设立就诊登记本及疫情报告记录本,由班主任、校医每日开展晨午检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

5、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监测。班主任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立即居家隔离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诊工作。经卫健或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确认师生病例后,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校领导严格执行校门口值班值守制度,把好入校第一关,师生进入校园须经过发热等可疑症状筛查后方可通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疫情尚未解除之前暂停非必要的讲座、教研、大型集会等活动;上下学期间,实行家长分年级错时接送措施,有效缓解扎堆接送学生的现象;强化值班人员、保安、物业等自身防护措施;强化校园周边环境巡查,发现摆摊设点、散发传单、售卖食品等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制止,并按照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十项规定报相关部门强制管控。

五、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一旦学校发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师生,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所属卫生健康或疾控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xx)。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二)应急处置

1、对出现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师生,立即安排其在指定场所(保健室)隔离观察、做好防护,等待卫生疾控部门转诊指定医院进一步检测、诊断。

2、经卫生疾控部门确诊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隔离救治。

3、对被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污染的场所、物品等,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4、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措施。

六、善后处理

(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单位)安全稳定。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对因病误课的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配合和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调查和环境消毒等工作。

(二)疫情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逐级上报省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发布,对主观臆测、夸大其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对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篇二】

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暴发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全区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在xx市党委、政府领导下,在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类学校应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机制,逐级落实责任报告人,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以及就近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开展联防联控,并取得专业支持。

五、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Ш级、Ⅳ级。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0年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市教育系统当前应按照i级做出应急响应。随着疫情变化,各学校根据xx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做出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一)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对措施

1.采取延迟开学、封闭管理、停课等措施,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全面停课。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教育学生不参加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等举办的补课、答疑、辅导、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3.加强出入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严格登记来访人员,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对重点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去向和身体状况。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师生,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被隔离人员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5.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应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6.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戴上口罩,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密切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及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加强同班同学等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可解除。

7.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在适当范围通报采取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告家长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应对措施

学校落实好上述各项防控措施时,如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还应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应对。

1.出现个别确诊病例。一旦个别师生员工确诊发病,学校及时向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学校对其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切断感染源。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疫情未解除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并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发现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按照当地要求进行防控。

2.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一所学校出现多起确诊病例,学校可视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学校内进行全面消毒,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保障,防止隔离人员之间随意走动,居住环境等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全面消毒。如隔离人数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区,加强区域内消毒。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师生在校园内学习活动尽量带上口罩。各学校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xx市教育局视情况派出人员指导处置。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学校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次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xx市教育局接报后分别报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贵港市教育局。

xx市教育局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2.信息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由当地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发布。

(四)舆情引导。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Ⅱ级响应:

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每日定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继续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落实学生每日体温晨午检制度。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控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

Ш级响应: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师生员工身体情况监测,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及时送医院诊断治疗。

Ⅳ级响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带领党员干部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提前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案、一校一策”,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防止因延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

(二)信息保障。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三)物资保障。寄宿制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密切接触学生进行留校医学观察的预案和准备工作。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应急药品、口罩等各类防护用品。

(四)资金保障。应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五)人员保障。依靠当地疾控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防控实际情况调配工作人员。

七、善后与恢复

疫情解除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学校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三)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四)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对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xx市教育局

2020年2月3日

【篇三】

各校(园),机关各股室:

根据《xx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光委〔2020〕8号),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xx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

xx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县教育系统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育系统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趋势,在校(园)内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园)、局各股室要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局德育室与各校(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各校(园)、局各股室要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严密监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5)加强宣教、师生参与。各校(园)、局各股室要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师生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校防控水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的xx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德育室,由潘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工作,袁河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信息,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摸排组、监管宣传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等五个工作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我县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开展督导。

(2)根据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南平市教育局报告本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校(园)、局各股室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办公室、人事股、德育室等同志

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党政办公室,由雷贤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全面收集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2.负责与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3.负责起草、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措施、制度、总体方案。4.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有关会议、会场、会务工作安排及上级来访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5.负责有关防控工作的新闻报道。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摸排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人事股、德育室、办公室、工会、中教室、初教室、幼教室、职成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校(园)主管等同志

信息摸排组设在局人事股,由康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本局机关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武汉籍的教职工的排查与登记,在xx就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武汉籍学生信息的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以及xx籍在武汉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春节返乡的摸排关心与跟踪工作。2.负责中考、高考等考试疫情防控工作。3.负责师生疫情监测、评估、分析研判和报告及落实防控策略和措施。4.负责普及机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及摸排、监测、汇总、上报机关人员疫情情况。5.负责各校(园)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通报及各校(园)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三)监管宣传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安监办、职成室、德育室、各校(园)主管等同志

监管宣传组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屈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加强监管,引导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2.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3.负责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4.负责监督指导各校(园)制定落实开学防控疫情预案,督促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疏散演练工作。

(四)疫情防控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德育室、计财股、校安办、核算中心、三站、各校(园)主管等同志

疫情防控组设在局德育室,由潘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师生晨午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毒处理。2.督促各校(园)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杀处置,疾控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工作。3.指导各校(园)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学校联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4.协助学校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督导室、办公室、人事股等同志

监督检查组设在县教育督导室,由胡明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督促各校(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监管,严肃追究问责。2.督促各校(园)做好安全保障和校园稳定工作,努力实现校园和谐稳定不受疫情影响;3.协助学校做好重点人群的模排,妥善处置可能由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情况通气会议,由郑勇局长主持,若郑勇局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则由江燕华副局长代为主持召开会议。

2.4各校(园)、局股室办工作职责

(1)各校(园):负责开展学生及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防止学生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学生晨午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毒处理。制定防控预案,做好防疫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通报和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等工作。协调单位:局防疫领导小组、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属地卫生院。

(2)局德育室:牵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疾病预防控制,落实防控策略和措施,制订工作预案,开展预防控制疫情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家长防疫宣传工作,督促学校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做好学校信息收集、汇总、上传、通报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在xx就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武汉籍学生信息的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以及xx籍在武汉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春节返乡的摸排关心与跟踪工作。协调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宣传部。

(3)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与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疫情防控有关会议、会场、会务工作安排及上级来访人员接待和有关防控工作的新闻审阅报道、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各校(园)、各支部(总支)开展防疫工作。协调单位:县市疫情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直机关党委。

(4)局安监办: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师生、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活动,督促学校加强卫禁管理和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寝室、食堂、周末班车、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及食品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工作。指导学校制订疫情应急预案及开展疫情应急演练。协调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5)局人事股:负责落实本局机关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武汉籍的教职工的排查与登记,做好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疫情摸排上报,妥善处置教育系统重点人群可能由疫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调单位:县人社局、县信访局。

(6)局计财股:负责督促协助学校落实防控物资储备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协调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7)局校安办:负责督促教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做好施工人员疫情排查、登记、体温检测以及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消毒处理工作。协调单位:住建局。

(8)县招生办:负责中考、高考等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制订防控策略、预案和措施,做好考生疫情监测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单位:市县招委会。

(9)局职成室:负责督促职教中心及社会办学机构开展师生、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防止学生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落实学生晨午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毒处理。制定防控预案,做好防疫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通报和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等工作。协调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属地卫生院。

(10)局资助中心:负责落实资助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省博文公司邵武分公司做好食品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工作,杜绝野味进学校食堂。协调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11)局核算中心:负责学校防疫应急费用及时支付及防疫经费统筹等工作。协调单位:县核算中心、县财政局。

(12)局三站:负责督促协助各校(园)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防疫物资准备充足到位。协调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13)局体艺卫室: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健身活动,防止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协调单位:县文旅局。

(14)局机关工会:负责普及机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及摸排、监测、汇总、上报机关人员疫情情况;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工会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15)局教研室:负责督促各校(园)开展师生、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防止学生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强化各校(园)在教育教学前落实学生晨午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通报防疫信息。协调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属地卫生院。

(16)县教育督导室: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监督监管,严肃追究问责。协调单位:市县防疫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卫健局。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各校(园)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零”病例的报告:各校(园)每日上午8时20分前向局德育室报告。

4.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1)i级响应:发生1例(含)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933346,7922258,局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县疫情领导小组,并启动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不容许擅自转院;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南平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南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4.2响应措施

(1)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律交县疫情领导小组处理。

(2)疫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信息由省卫健委统一向社会发布。

(3)宣传措施:局德育办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现有宣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向师生普及防治知识。

局疫情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课等措施向县疫情领导小组报告。

4.3应急响应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邀请县卫健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5.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局疫情领导小组及时请求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经费物资保障

在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局疫情领导小组邀请县卫健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健局要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县卫健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通过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向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6.2宣传教育

全县教育系统要利用现有宣传条件对师生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3责任、纪律与奖惩

县督导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局领导小组成员从预案印发之日起24小时待命,不得擅自离开xx县,手机保持24小通畅,随时听候组织调遣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4督导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附则

本预案由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本预案由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病患收治及后续处置工作流程

一、转运及收治

(一)闽赣省际高速路口、火车站测量体温大于等于37.3℃,或有明显咳嗷、乏力、头晕、全身酸痛、排稀便等症状→武汉返乡人员和家属戴上外科口罩,由着防护服警察负责看护→负压救护车接回县总医院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做好三级防护→体温异常→医生问诊→ct、血常规、c反应蛋白→专家会诊→凡临床疑似病毒性肺炎,一律按疑似病人处理→开通绿色通道→收入感染科病房住院→上报公安110派出民警协助强制隔离→患者个人信息上报县卫健局、疾控中心。

(二)乡(镇)排查

发现武汉返乡人员测量体温大于等于37.3℃,或有明显咳嗷、乏力、头晕、全身酸痛、排稀便等症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打120→武汉返乡人员和家属戴上外科口罩→负压救护车接回县总医院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做好三级防护→体温异常→医生问诊→ct、血常规、c反应蛋白→专家会诊→凡临床疑似病毒性肺炎,一律按疑似病人处理→开通绿色通道→收入感染科病房住院→上报公安110派出民警协助强制隔离→患者个人信息上报县卫健局、疾控中心。

(三)发热病人自行到医院就诊

引导到发热预检分诊处测体温→陪送病人(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做好三级防护→体温异常→医生问诊→ct、血常规、c反应蛋白→专家会诊→凡临床疑似病毒性肺炎,一律按疑似病人处理→开通绿色通道→收入感染科病房住院→上报公安110派出民警协助强制隔离→患者个人信息上报县卫健局、疾控中心。

二、标本采集转送

(一)医院内病人标本由院方采集→附院内专家会诊意见书后一并交接给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专车送南平市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告知县总医院、县卫健局疾控股。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标本由县疾控中心采集并专车送南平市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告知县总医院、县卫健局疾控股。

三、危重病人救治

确诊病人病情危重时由县总医院邀请南平市、省级医院专家会诊和指导治疗。

四、疫点消毒

由县疾控中心确定疫点范围并按规范进行消毒。

五、流行病学调查和确定医学观察对象

接县总医院疑似病例报告后,县疾控中心按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确定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对象确定后,由县疾控中心将医学观察对象名单通知公安部门和所在乡(镇)→由公安部门和所在乡(镇)负责查找密切接触者→由公安部门将所有个人信息反馈给县疾控中心→由公安部门和所在乡(镇)负责配合县疾控中心将密切接触者送达集中隔离点观察(密切接触者在xx县外的,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将相关人员信息通报相关县市疾控中心)。

【篇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五、部门职责

按照区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学校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件等。

(二)学校排查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学校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当学校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见附件1)、《大足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和《大足区外籍教师和外籍学生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学校(幼儿园)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湖北武汉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学校(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学校也不得安排毕业班学生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严禁提前开学,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5.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6.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日起学校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点前用钉钉上报学校卫生保健所陈庆(联系电话:xx),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18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xx市大足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七、疫情处置

(一)学校发现高热学生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学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学校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学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学校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五】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全面摸排、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安全稳定、宣传工作、卫生防疫、教育教学、纪检监察等专项工作组,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市教育局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协调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全面摸排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邯郸籍在湖北疫区就读返邯大学生发热、疫区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

3.督导检查组:负责对驻邯大中专院校;市直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市直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机关处室采取联系县和分包校的形式对全市学校进行定期分包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市直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负责与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机关后勤中心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考试院对考试院办公场所消杀、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七.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委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应急处置

八.疫情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九.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和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病的信念。

十.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推荐访问:预案 防控 教育系统 紧急 冠状病毒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