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 B
【中图分类号】 G 479 R 179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1-0001-03
【关键词】 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服务;体质;青少年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即中央7号文件),确定了一系列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中央7号文件所强调的“青少年体育”,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中的“一育”,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措施既强调了加强学校体育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了对学校卫生各方面的要求。因此,中央7号文件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中央7号文件是中国历史上党和政府专门针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行文规格最高的文件,既具有宏观政策的导向性,又具有具体实践的可操作性,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学校卫生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开拓性的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特别要做好中央7号文件重点强调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青少年近视眼防治工作
近视眼高发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青少年健康问题,中央7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并将“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作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近视眼防治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健康教育课、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一个青少年学生都了解预防近视眼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的用眼方法。注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各科任课教师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卫生状况,在上课期间密切关注学生的阅读、写字姿势,一旦发现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要及时予以纠正;也要有意识的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看远与看近交替进行,缩短一次性持续近距离用眼的时间。学校要坚持每天2次眼保健操的制度,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并将做眼保健操的时间固定在教学计划与课表之中,班主任老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为保证学生穴位按摩准确、到位,要对低年级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其掌握做眼保健操的方法和要领,并督促学生按要求认真做眼保健操,使其真正起到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作用。学校要建立学生视力检查制度,安排校医或保健教师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及时发现学生视力下降的趋势,对视力下降的学生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还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争取政府的经费投入,确保教室的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的卫生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让家长配合开展防近工作,包括改善家庭的照明条件,配备适合学生身高的桌子和椅凳,帮助其养成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2 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中央7号文件强调要“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 h,初中学生9 h,高中学生8 h”。因此,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中小学周课时总数的规定,在周课时总数之内安排教学时间,即在总的教学安排上不要随意突破总课时数,延长学生的学习时间或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在各学科教学安排上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安排各科的教学时间,不要随意调整有关学科的教学时间,压缩非考试科目课时,增加考试科目课时。特别要按规定要求保证体育课课时的落实,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 h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 min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也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减少和控制家庭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学生因过重课业负担造成的精神压力。要注意与家长进行沟通与配合,共同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规范学生的学习生活,保证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通过学校和家长的配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 h,初中学生9 h,高中学生8 h。寄宿制学校要特别注意科学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制订符合青少年身心发育及教育教学规律的作息制度,并严格督促各班主任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确保青少年休息与睡眠时间。
3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学校卫生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中央7号文件特别强调,要“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健康教育,尤其要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落实健康教育课时,保证健康教育内容的落实。例如,要按照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在相关学科中安排健康教育时间,落实健康教育内容,确保课程标准规定的健康教育任务的完成;按照《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在普通中学的地方课时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其中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对初中、高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健康教育作为地方课程安排健康教育课和相应的课时,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要注意加强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定专职的健康教育师资或经过专业培训的兼职健康教育师资,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承担健康教育的教学任务,并动员全体教师参与学生良好卫生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也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板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各种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重点抓好国家重点防治的几种疾病,如艾滋病、碘缺乏病、肝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等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咨询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缓解心理矛盾,解决心理问题。
4 加强学生营养干预与指导
针对学生营养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7号文件要求“加强学生营养干预与指导: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加强和改进学生营养,首先要办好学生食堂。办好学生食堂不仅要考虑学生一日三餐的饮食需要,也要考虑学生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要对食物与营养进行合理搭配,努力增加食物的花色品种,满足就餐学生基本的营养需要。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要借鉴一些地方开展大豆行动计划试点的经验,充分利用农村地区丰富的大豆资源,加工豆腐、豆浆及其他豆制品,做到每天都能吃到一定数量的豆制品;还可以结合劳动技术教育,发展校园经济,养猪(鸡、鱼)种菜,使学生在一定时间内能吃到一定量的肉类食品、经常能吃到多种类的新鲜蔬菜;也要努力争取财政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家庭困难学生必要的营养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推进学生营养配餐或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沿海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提倡开展学生营养配餐或实施学生奶计划。也要充分调动家长积极性,发挥家庭对改善学生营养的特殊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信等形式,向家长传授营养科普知识,对家长进行营养与膳食指导,让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饮食,保证必要的营养摄入,使家庭成为改善学生营养的重要环节。只有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营养配餐的中心,才能真正保证所有孩子得到均衡的营养摄入,有效改善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营养状况。
5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事关青少年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中央号7文件特别强调要“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要通过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促使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首先,要促进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经费投入,保证食堂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做到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 m2;墙壁有1.5 m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专用的餐饮具保洁柜、储存食品的冰箱或冰柜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设备。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做到学校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者)。具体操作过程中,重点做到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食堂采购员要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贮存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要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要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实行冷藏,做到冷藏时间不超过24 h,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才出售。
6 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体检是对学生进行健康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伤亡和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中央7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因此,学校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切实使每个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要在上级教育、卫生部门的统一规划下,选择有资质的规范医疗机构进行,包括等级医院、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等。健康体检的费用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规定的“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由政府负责支付相应的健康检查费用,不再收取学生的费用。对健康检查结果要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对学生健康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对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变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进行诊治,并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其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负荷。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与流行。
7 建立和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是教育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对贯彻“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保证教育行政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科学评价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对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央7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在所辖范围内确定一批学校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安排必要的监测经费,依靠当地学校体育卫生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统一的方案和要求,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开展体质健康监测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以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在学校体育卫生乃至教育质量评估中的导向作用。
8 要努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必要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是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提高管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央7号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的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中加大学校卫生经费安排,帮助学校改善卫生设施条件,尤其要努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基本卫生设施与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要切实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的改造列入“工程”建设计划,并加大改造力度。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制定具体办法与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顺利进行。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行执法监督与检查,凡达不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的学校,应要求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以此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的改善。学校要自觉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必要的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切实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卫生作为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依法为学生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9 加强校医室和校医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校医及保健教师队伍,是完成和做好学校卫生工
作的基本保证。中央7号文件明确要求,“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因此,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及寄宿制学校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校医;规模较小的中小学也要配备兼职的保健教师,设立保健室,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医及保健教师的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为校医及保健教师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校医及保健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并为他们参加业务学习安排时间,提供必要的条件。也要加强卫生室(保健室)的建设,按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规定要求,为卫生室(保健室)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器械、设施或常用药品,使校医及保健教师有较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10 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检查制度
建立学校卫生检查制度是促进基层学校落实各项学校卫生措施的重要手段,中央7号文件要求“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学校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对每一次的督导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告,以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巡查制度,安排学校卫生主管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学校进行学校卫生巡查,保证必要的巡查频度,保证每个学校至少每学期能接受1~2次巡查,通过巡查加强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的经常性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落实各项学校卫生措施。要充分发挥卫生专业部门和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与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收稿日期: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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