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摘编)

时间:2022-07-16 14:40:03  阅读: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推动转型。通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能评、环评审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排污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效益最大化。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油气战略进口通道、国内主干管网、城市配网和储备库建设。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有序引导高耗能企业向能源产地适度集中,减少长距离输煤输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加快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商业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提高电网对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二)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地区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养殖方式。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养殖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合理减少网箱、围网养殖规模。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节能改造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炼油含氢尾气膜法回收等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施乘用车制造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800万吨,相当于1120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到2015年,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高融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龙头骨干企业达到20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加大长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受污染场地、土壤及其周边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时期造纸、纺织、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石化等行业分别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60万吨、60万吨、600万吨、200万吨、300万吨。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鼓励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厌氧发酵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分布式粪污贮存及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预处理设施、发酵装置、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5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

(九)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中西部产业承接园区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

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

六、规划实施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节能减排规划与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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