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4 13:00:04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效顺利进行,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及管理

(一)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3.具有一定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廉政监督员的管理

廉政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纪委负责选聘解聘、管理和考核。派驻的廉政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廉政意识强、素质高的人员中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单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监督的对象及范围

廉政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市区水利局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牵头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资金使用拨付单位及其他协办单位。项目监督的时间,由水利局党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从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三、廉政监督的事项及重点

廉政监督事项主要是监督工程项目实施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情况,即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项目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进度情况;执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其重点为: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建设用地手续是否合法、规范、完善,是否存在未批先用等问题。

(三)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

(五)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施工项目班子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实行压证施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合同,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六)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工程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问题。

(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是否建立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公告制度。

(八)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履行《廉政承诺书》的约定责任,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四、廉政监督的环节和方式

廉政监督的重点是程序监督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廉政监督员可从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环节着手进行监督。监督工作方式可采取过程监督、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受理信访等。

五、廉政监督员的职权及职责

廉政监督员有权查阅建设项目所有资料,有权参加研究监督检查项目的有关会议,有权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建设过程的监督,有权询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权提请并督促被监督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权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建设的反映。项目实施中,出现设计变更、方案优化调整、设计漏项等涉及工程量、投资增减的事项,廉政监督员必须对以上变化事项签字认可,才能作为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量与价款的依据。

廉政监督员进驻项目后,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受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同时应注意妥善保管有关资料,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责成和督促项目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六、严肃纪律责任

廉政监督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应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过程中,不准接受与项目、企业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友谋取利益;主动接受项目参建单位和企业的监督;廉政监督员实行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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