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收费自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2-05-10 10:05:01  阅读:

区物价局:  
    根据区物价局转发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和总结的通知》)x价函[2010]23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对照自查,现将医疗收费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情况  

能按照二00七年四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编制的汕头市医疗收费价格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同时规定了有关的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并对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上墙,从这次自查情况来看,我院各项医疗服务收费基本上能符合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不分解项目收费,不变相提高收费价格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有些收费项目结合我院情况和农村实际,还是略低于收费标准。在药品购销中,我院在未纳入网上阳光采购前,还是能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采购时一定要根据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公布的《药品价格》中的定价以及参照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在只准低不能高价格基础上向合法公司购进,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作价率作价,杜绝药品回扣和提取优惠价收入手段变相提高药品价格。2010年起,我院实行药品网上阳光采购。  

2.执行床位价格情况  

按照区物价局、卫生局《关于我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xx价[2009]10号文件,我院床位价格每床位拟定收费27元,但因考虑床位收费的连续性和农村实际,减轻群众负担,暂时没按床位费新标准执行,每床位费只收25元。我院住院病房无设空调及单人包房,没有收取空调费和包房费。09年医疗收入、药品收入比08年增幅较大,主要是09年我院开始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工作,吸引了更多的病人。  

3.存在问题和建议  

(1)因我院属基层卫生院,没有高值医疗检查设备和开展外科手术,且在药品持续增长价格基础上,致使药品收入比例比医疗收入提高。  

(2)现药品全省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很多药品销售价格比原价格增长较高,群众意见较大,认为医院乱收费,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  

(3)基层卫生院普通医疗收费,因目前当地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再提高医疗价格群众负担较重,我们认为仍可按现有医疗价格执行,基层医院人员、设备经费补充,还是要靠政府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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