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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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2?

  【字

  号】阜政办发[2010]98号

  【施行日期】201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阜新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要以保护著作

  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工作,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复印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一是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二是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三是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普及版权知识,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三是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

  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六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七是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侵犯专利权与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四)质监部门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和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业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和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滥用、冒用和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

  (六)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等行为。

  (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九)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十)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十二)广电部门负责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互联网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十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四)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十六)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十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购买正版软件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12月15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请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服务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县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县(区)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要积极参与

  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附件:

  阜新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广利

  副市长

  副组长: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若池

  市服务业委主任

  杨春孝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梁

  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成德

  市法院副院长

  张

  翔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彦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玉柏

  市经信委副主任

  宋

  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禹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玉杰

  市民委副主任

  崔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陶桂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振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佳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崔在佐

  市农委副主任

  张德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皓然

  市外事局副局长

  王志伟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权友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长青

  市环保局副局长

  艾景海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任银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荣文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泓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赵俊林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罗桂贤

  市广电局副局长

  韩立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亚东

  市供销社副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勇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江学松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贾春阳

  市烟草局副局长

  李国元

  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广文

  市社科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副主任王志伟

  兼任,联系电话:6675972。

篇二: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X〕1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X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X办函〔X〕14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X年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

  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X办发〔X〕11号)、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X〕89号)精神,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市通信发展办负责)

  2.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线上虚假广告、仿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监管,深化刷单炒信行为整治为重点,开展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市工商局牵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X”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漫、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网络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加大对网络音乐侵权案件的查办。(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6.加强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7.加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督导检查网络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打假治劣和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治理。

  1.开展红盾护农、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整治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加强农产品、农资质量抽检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检打联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加强对获证企业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饮料添加剂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和违禁成分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依法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2.以农村及校园周边、农村中小学食堂等为重点,严查制售假劣食用植物油、冷冻肉品、火锅底料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探索“双随机”抽查制度。(市林业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按照《X省X年度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方案》(X打假办发〔X〕1号)要求,对我市出口的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对外形象。(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监管。

  1.开展以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建材、家具、汽车及配件、纤维制品、地条钢为重点的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秋风行动”。(市质监局负责)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市工商局负责)

  3.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深化“两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4.强化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运用“双随机”方式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和环节治理。

  1.以家具和“地条钢”为重点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食品和新闻出版等行业的重点税源定向稽查抽查和打击虚开发票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统计报表报送,公布并定期更新我市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查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群体性、重复性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市工商局负责)

  (八)加大版权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秋风X”专项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版出版物的查处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2.针对举报投诉较严重地区,开展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季度文化市场明察暗访。(市文体广新局负责)

  (九)推进软件正版化。督查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中X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检查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情况。开展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市林业局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一)加强案件侦办。强化情报导侦,及时上报核查线索,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惩治和预防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市检察院负责)

  (十三)加大审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X改革。(市中级法院负责)

  五、持续推进部门协作

  (十四)深化部门协作。加强工商、科技知识产权、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推进“两法衔接”。持续推进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推动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执法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

  (十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快“12365信息平台”的建设。继续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农药种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展网络巡查和网上案件受理工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立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联合

  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X中心支行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市网信办负责)

  (十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X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对县(区)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市综治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七、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X园区(经开区)负责〕

  (二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发〔X〕21号)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企政社合作。推进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律师、公证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开展多样化宣传,不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篇三: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6?

  【字

  号】平政办[2010]129号

  【施行日期】2010.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平顶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印发)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平顶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各级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部门牵头)

  各级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部门牵头)

  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部门牵头)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要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每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

  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工作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0日前)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2010年11月1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2011年2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篇四: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最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乡镇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伪劣案件高发地以及网络交易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侵犯驰

  名商标、x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牵头单位:x工商分局、东城工商分局)

  (三)继续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区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强化展会专利权保护工作,加强涉外专利权保护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

  点”。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乱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牵头单位:x质监分局)

  (五)加强企业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开发和生产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培育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扩大我区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区长质量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严格市场监管,依

  法取缔“黑诊所”。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劣质原料和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非法销售血液制品、疫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收售药品“黑市场”。(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从源头防止侵犯品种

篇五: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19?

  【字

  号】阿府办发[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2〕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精神,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成果,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州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文化音响、化妆

  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通过2至3年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

  1.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强化从农资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监局)。

  2.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计算机盗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州文化局、州发改委)。

  3.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4.加大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问题,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二)强化刑事司法打击,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

  州、县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理顺工作关系

  州、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配合,密切协同,形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整体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州商务局作为全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县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

  要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

  建立跨州县、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究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州县、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

  核,同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州、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至2次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州、县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各县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州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补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州经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阿坝银监分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工作。要采取多种形

  式,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要在州直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窗口(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八)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州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版权12318、农业12316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对本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州县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商务局)。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1次本单位工

  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的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州、县财政要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件:

  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传生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宋

  宁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巴

  黎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玉全

  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刘志武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尕尔东

  州法院副院长

  程

  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险峰

  州经信委副主任

  马平章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志宇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

  德

  州监察局副局长

  董

  良

  州司法局副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余茂杰

  州农业局副局长

  黄坤久

  州林业局副局长

  林

  蓉

  州商务局副局长

  庄春辉

  州文化局副局长

  朱玉顺

  州卫生局副局长

  梁敬魁

  州广电局副局长

  李

  毅

  州国资委纪检组长

  杨秀平

  州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高荣霞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学研

  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明清

  州地税局副局长

  郭琦金

  州工商局副局长

  任

  征

  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由林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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