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本【优秀三则】(2023年)

时间:2023-04-02 08:40:02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本【优秀三则】(2023年),供大家参考。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本【优秀三则】(2023年)

为认真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那么工作方案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2022,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xx〕69号)、《关于印发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xx〕109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假日期间文旅行业安全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早部署、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一手抓行业复工复产,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文旅市场复苏。

通过对文旅企业、旅游景区和文旅场所的检查,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我区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开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以及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全区文旅行业安全有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办公室,张宗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28日前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

四、督导内容

(一)旅游景区人员聚集风险防控检查

1、检查各旅游景区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安全有序开放。

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严格执行旅游景区分时段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是否增加人员配备,对旅游景区主要通道、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加强巡视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疏导管理,严防聚集,切实避免拥堵,做到限量开放,预约开放,有序开放。

2、各景区景点是否全面梳理辖区人员聚集风险隐患点,景区是否做好相关应对预案;指导可能出现人员聚集的旅游景区及早发出风险提示,强化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提前做好风险管控。

3、检查各旅行社在组织“广西人游广西”等团队旅游和自驾车旅游活动时,是否提前一天以上与景区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抵达后有序入园;要求不得在景区门口聚集,必要时景区和旅行社要安排团队分组或分线路游览,避免人员过多聚集。

4、指导景区充分挖掘文化内涵,从文化角度梳理改正景区景点中存在的明显问题。

(二)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检查

1、了解掌握辖区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复工复产的基本情况。

2、检查复工复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风险评估,进行安全应急演练,是否进行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全面消毒、人流管控、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等防控措施,防疫物资是否充足,是否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3、加强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向社会发布恢复开放信息,加强公共科普防疫知识宣传,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重点检查文化市场(文博物单位)经营场所、旅行社和导游,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星级农家乐等。

1、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

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办法);是否按要求年度计划年进行了演练,演练档案完整。

是否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佐证记录。

是否制订了场内巡查制度;是否按制度进行落实,有相关巡查记录。

2、安全生产(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是否齐全,消火栓门是否完好。

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器是否处于有效期,是否处于醒目位置并易于取用,灭火器箱无变形,可以顺利打开。

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无阻,是否设置有明显指示标志,是否都张贴有安全(消防)疏散示意图。

旅行社经营情况。

旅行社是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对旅游目的地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

有无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旅游经营行为。

旅游广告宣传资料是否真实、规范。

是否租用有资质旅游包车及合同签订协议情况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

3、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

是否针对汛期,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配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服务设施和游客向导标志。

危险区域(水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水上旅游项目是否按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

特种设备(电梯、玻璃桥、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维护。

未开放景区(点)管理情况(是否有安全警示提示、宣传告知、相关措施等)。

是否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4、星级饭店。

投诉受理制度及台帐建立,旅游投诉电话公示,广告宣传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客房设施、燃气锅炉,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是否完善,重点区域的灭火器材配置,紧急逃生路线及维护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等。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落实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虽有好转,随着复工复产复学,生活秩序恢复以及人群跨地区跨国境流动,面临着较大的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各文旅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复工复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为了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派出检查工作组(附件1),对在全区范围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五一”期间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游客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信心,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
对在“五一”假期前后发生人员聚集风险,并带来严重后果的旅游景区,要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

(四)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

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在“五一”假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在4月30日至5月5日,各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于每天12:00前将旅游景区风险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2

20xx年3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提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围绕景区开放卫生要求、游客防疫工作、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疫情应对措施四个方面做出部署要求。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日常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在全省旅游景区范围管控好“四类人员”、管理好“其他人员”,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形成日常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1.做好日常监管。

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国有景区主要负责人、民营景区法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和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预约、实名制购票等形式,杜绝“四类人员”进入景区游览;
对“其他人员”进入景区要量体温并登记造册,提醒游客做好自我防护,分散式游览,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游客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日报制度。

全省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乡村旅游点等景区每日向省、市两级旅游管理部门报送当日景区疫情防控情况(含开放情况、游客量、有无疑似感染者等),以便旅游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全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总体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开展常态督查。

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已开放景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景区疫情防控存在的漏洞,要求立即整改提升,杜绝出现麻痹松懈现象。

4.加强技术防控。

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全省重点旅游景区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加强对景区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景区扎堆排队游览、人员集聚、不佩戴口罩等问题,及时疏导、制止,严格落实工作指南有关要求。

5.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官网、官微、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劝阻“四类人员”进入景区游览,引导“其他人员”错峰、预约进入景区游览,并做我自我防护,避免扎堆排队、拍照、用餐等。

三、有关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

全省旅游管理部门、全省各旅游景区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和谨慎之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两好”构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在全省景区出现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2.制定落实方案。

全省各景区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压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3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疫情防疫指挥部副总指挥郭鑫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疫情防疫指挥部副总指挥周晓婕担任,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及桓仁镇、向阳乡、普乐堡镇、雅河乡为小组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县文旅局:负责召集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及桓仁镇、向阳乡、普乐堡镇、雅河乡等小组成员单位,对拟开放的景区进行联合检查、复查、抽查及关停工作。

县卫健局:配合县文旅局对企业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复查、抽查及关停工作;培训景区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公共区域消杀、游客体温检测等防疫常识技能,指导景区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全程监督组织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安委办):配合县文旅局对企业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复查、抽查及关停工作;重点检查景区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景区道路交通、景区周边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特种设施设备检测资格查验、景区内明码标价工作及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景区价格执行落实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船只检测、疫情期间船只载客量核定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审核、检查企业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有关乡镇: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景区用工情况全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信息,追踪其本人和家人14日内生活接触史,对景区员工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备案。

三、工作流程

1.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各景区制定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景区在拟开放日期前两日将上报关于景区开放申请材料(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景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景区疫情防控承诺书、景区在岗人员登记表)。

2.县文旅局牵头,根据景区开放时间和实际情况,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景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进行联合检查,对不达标的景区,提出整改意见,延迟开放,待整改达标后方可开放营业。

3.景区开放后,由县文旅局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抽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成企业立行整改。

对多次发现或出现可能导致疫情防控出现重大漏洞的问题,责成景区马上停产整顿,直至达标。

景区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发现问题可直接报县文旅局,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县文旅局做好现场复查,及时纠正问题或责令停业整顿。

四、具体要求

1.景区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景区必须与文旅局、属地政府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指令接收和信息报送工作。

3.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

4.景区必须每日坚持做好“接龙报平安”工作,做到全员覆盖。

5.景区必须严格开展在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排查,登记造册并向属地政府汇报

景区在岗人员必须全部为在桓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

景区在岗人员(含家属)必须如实上报14日内是否接触过县域外抵(返)桓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景区必须对符合返厂条件人员每日进行健康检查

6.景区严格执行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30%。

7.景区积极开展网络票务预订线上服务功能,实行实名制购票登记入园游览制度。

8.景区暂不开展省外和省内疫情高风险等级地区游览接待活动。

9.景区严格执行提前一天团队预定和分时段、错峰游览接待原则。

10.景区要及时对外公示景区开放时间、景区开放的管理措施、配带口罩入园、主动下载、扫描“健康码”、购票实名制、网上购票、团队预约、人员限流、乘车、乘船须知等人性化服务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游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旅游良好氛围。

11.景区必须科学设置游客体温监测点,设置主动测量体温、配带口罩、文明旅游等提醒标识;规划游客购票、检票、登船等重点区域1.5米的间隔距离;张贴“辽事通”健康码,方便游客扫描确认行踪轨迹。

12.景区必须科学规划游览路线,全程疏导游客实行1.5米的安全距离游览;乘船、乘车,滑索实行同排间隔座位、错位就座的原则。

13.景区必须要做好公共区域内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和通风换气。

游客中心、码头、游船、车辆(电瓶车)、卫生间、食堂、滑索等游乐设施,要有集中消杀制度,专人负责,消毒配比安全、科学,每天不少于两次,为游客提供充足的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纸杯等用品,合理设置废气口罩回收垃圾箱,并做好消杀处理工作。

14.景区使用的消杀药品、口罩、体温计等必须符合防疫标准要求;景区储备消杀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必须能够满足一周以上使用需求,并有稳定供货渠道;景区必须足额配备测温和消杀喷洒等防疫设备。

15.景区必须杜绝人员聚集现象,除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外,不得召开大型会议;景区不得扎堆聚餐,杜绝集中就餐现象。

16.景区必须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疫情预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疫情消杀技能。

17.景区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次数不少于两次。

18.景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做好景区危险源排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

游船、车辆、滑索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后方可营运;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入林区内,景区要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推荐访问:防疫 实施方案 范本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本【优秀三则】 旅游景区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2022【优秀三则】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方案

版权所有:汇朗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汇朗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汇朗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2023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