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25 18:35:02  阅读:

 一、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  

    2、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  

    3、培训工作由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会议学习制度  

    调委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作好记录,安排下月工作。  

    三、请示、汇报制度  

    调委会每月要主动向司法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督查督导制度  

    司法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调委会落实各项年度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岗位责任制  

    1、负责辖区内的排查调处;  

    2、每月集中排查一次以上,并记录在册;  

    3、纠纷回访率达100%,认真做好回访登记,由被回访的当事人在回访薄上签名或盖章;  

    4、劳动争议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不成的纠纷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5、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非正常死亡,无集体越集上访事件;  

    6、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严密的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  

    2、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司法局;  

    3、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存档制度,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考,掌握信息及时得以有效防范。  

    七、纠纷登记制度  

    1、调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月对受理的纠纷进行汇总,填入调委会登记簿内。调委会每月汇总后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  

    2、纠纷登记时,当事人应填写纠纷登记表,也可由调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再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记明收到纠纷的日期,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填写记录日期;  

    3、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纠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  

    4、纠纷处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即确定调解人,安排调解时间,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  

    5、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6、纠纷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八、纠纷回访制度  

    1、回访应定期进行,调委会对调结的较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2、回访的主要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复杂的易反复的矛盾纠纷,一类是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回访要有重点人,即影响协议履行的关键人、容易闹事人以及有利于协议履行的中间调停、斡旋人。  

    3、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4、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高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缺陷要加以纠正。  

    九、纠纷移交制度  

    1、调委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或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以及经两次以上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移交前应做好疏导工作,以防矛盾激化;  

    3、做好移交登记,注明移交人员。  

    十、统计制度  

    1、每月统计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2、每季度统计劳动争议纠纷发案情况,分析纠纷类型、特点,分类统计,并提出预防纠纷的方案、措施;  

    3、每半年、每年度,统计出半年、全年劳动争议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情况。  

    5、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和台帐,保管备查。  

    十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对纠纷软件资料,在结案后一月内装订成册,入档规范管理;  

    2、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案卷由其本人整理装订,交劳动争议调委会确定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3、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调委会的其它工作、资料应分类、分卷装订入档,由专人管理;如遇人事变化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十二、考核评比制度  

调委会应按责任制的要求,每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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