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发言,要多提“金玉良言”

时间:2022-05-25 18:30:02  阅读: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一个良好机会。因此,提高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实效的关键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关键是不需要官话、大话、老话、套话,而是要多提“金玉良言”。  

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大监督环境。从现阶段看,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代表意识等都与形势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因此,要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时效性和建设性的高质量的审议发言,就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人大监督环境。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等。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在审议发言时,真实地表达和反映真知灼见,才能抓住要点,击中要害,提高监督实效。  

二要加深对审议发言的全新认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因此,审议发言的立足点不能仅仅是个案单位,而是要关注一个行业或部门或系统、一个地区或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着重围绕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亮点”问题,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为党委科学决策和“一府两院”加强改进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要强化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要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报告发表的审议发言能切实发挥作用,从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出发,当前亟待解决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每次常委会会议以后,应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会上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后,委托主任会议审定,再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发至“一府两院”办理。要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的落脚点,强化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明确反馈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形式、反馈内容、督查办法及督办部门等,必要时要把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议题进行审议,如多数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要督促其继续整改,直到满意为止。这样,既可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发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成为常委会的集体意志,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又便于对“一府两院”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审议的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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