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土地流转协议

时间:2022-05-13 17:15:02  阅读: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配合AAAAA景区创建工作,尽快使景区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和苗木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论证,由乙方在甲方所辖甲子园东侧荒芜果园建设“云门有机生态观光园”。为了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使用土地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进行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经营项目有有机果树种植、有机蔬菜种植、中高档园林苗木种植经营等),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年,从2011年1月1 日起,至 2031年12月31日 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可耕土地约80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不含观光道路的乙方实用面积为准,)流转给乙方经营,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考虑林果生长期的因素,如乙方在2011年达到青州市要求的有机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或苗木基地标准或完成5个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前五年可无偿使用土地,以后每五年核定一次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是每年每亩地的流转费用按该年900斤小麦时价折计现金,核定一次五年不变。如乙方在2011年不能达到青州市要求的有机示范园区建设标准或不能完成5个有机产品的认证工作,前三年可无偿使用土地,以后每三年核定一次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是每年每亩地的流转费用按该年1000斤小麦时价折计现金,核定一次三年不变。具体支付方式是乙方每年  12月1日前 以现金形式支付当年的土地流转费用给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使用土地,并按时、按合同要求的标准完成“有机示范园区”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建设有机示范园或苗木基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年内完成有机示范园区的认证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建设达到《2010年市政府关于各镇建立有机示范园区的建设标准》的标准(主要园区内全部实现地下水管网,确保随时浇水;全园封闭管理,防止外部污染;全部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按有机的标准进行林果、蔬菜生产)。  

3、甲方有权安排游客到“有机示范园区”参观、经乙方同意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品尝,根据甲方需要,有机园区可收取门票,并由甲方享受有机示范园区的全部门票收益。  

4、甲方负责建设园区内小火车观光道路,并搞好路边的绿化。  

(二)义务:1、确保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内,享有完全的土地经营权。  

2、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帮助协调、确保乙方用水、用电,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并在甲子园内提供部分办公室无偿使用3年,3年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确保乙方园区正常生产用电、用水,水电费乙方自负。  

5、甲方负责把上级关于有机示范园区和苗木基地的相关奖励政策  

兑现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1、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并且获得合法收益。  

2、乙方有权随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果蔬、苗木的品种,但不得将土地用作非农业经营。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将土地划分成小片短期租赁给其会员管理。  

(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2、按照双方约定建立 “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确保在一年内完成有机食品基地的认证工作,并完成五个以上品种农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3乙方确保按我市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包括围网建设、土地整理、监控监测设施配套、病虫害生物防治设施、果蔬树木栽植、喷灌、滴灌等设施配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因市政府规划调整使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并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四)因市政府规划调整使土地用途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甲方须对乙方的投入进行折价补偿。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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