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0 15:10:02  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以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10部委和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10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中共XX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德发〔2009〕9号,以下简称州委《决定》)关于“依法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各级财政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人口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费由单位承担”之规定,推动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三、推动范围

(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妻及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为三十日,自被保险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

(三)全州各级人口计生行政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四、推动时间

2010年8月,全州启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五、推动目标

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取统一时间启动,稳步推进,三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2010年各县市(区)有5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1年有7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2年力争实现目标人群100%参保的目标。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10年实现100%参保的目标。

为确保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州人口计生委将把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作为对各县市人口计生局的考核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六、保费测算和筹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和上级要求,推动我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顺利开展,充分体现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原则,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保险费采取个人和州、县两级财政各一点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30元。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由参保家庭承担15元,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州及县市财政补助10元(其中,州财政补助3元,县市财政补助7元,但人寿保险公司、州及县市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补助仅限一份),其余家庭保费自行承担。

每份保险金额为:20000元。

其中: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8000元÷承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家庭成员共用保额)。

按照2009年末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31200户测算,2010年,州财政补助4.68万元,县市财政补助10.92万元;2011年,州财政补助6.55万元,县市财政补助15.29万元;2012年,州财政补助9.36万元,县市财政补助21.84万元。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每例保险费为7元。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州财政每例补助2元,县市财政每例补助5元。其余家庭保费自行承担。

每份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5000元;医疗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按照2009年度全州计划生育手术例数测算,每年州财政补助4.24万元,县市财政补助10.6万元。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州委《决定》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稳定我州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有效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建立全州计划生育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本保险以州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人口计生局为单位,于2010年10月1日前统一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100元,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每份保险金额为:35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所需州、县市财政补助经费,由州、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按上年度相关数据进行科学认真测算,分别报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州、县市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及时将补助经费拨入人口计生意外伤害保险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七、组织推动

(一)由州计生协、州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人寿XX分公司共同成立XX州计划生育家庭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三方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网络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三)中国人寿XX分公司负责制定宣传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统一制作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海报、折页,下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协会、人寿保险公司使用。

(四)对完成推动目标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由州人寿保险公司、州人口计生委认定后,人寿保险公司按业务收入的5%作为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经费,支持开展各项有益于计生家庭的活动。

八、工作步骤

2010年8月,州计生协、州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人寿XX分公司讨论制定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拟定实施细则,向州政府领导汇报,送审实施方案;2010年10月中旬,州计生协、州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人寿XX分公司组织召开全州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启动暨业务培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10月中下旬,双方县(市)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拟定实施细则,召开启动会,完成业务培训;2010年10月中旬开始,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九、工作要求

在XX州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采取“五统一”的工作模式,确保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一)统一培训。中国人寿负责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销售流程,通过中国人寿各级公司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统一险种。全州执行统一的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开展保险销售工作。

(三)统一宣传。由中国人寿各级公司采取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宣传手段对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进行宣传,提高计生家庭对此项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四)统一理赔。中国人寿制定统一的理赔流程、服务标准,全州执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检查和落实理赔工作的质量,确保理赔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统一报表。各级计生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中国人寿各级机构建立定期报表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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