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知

时间:2022-05-11 11:40:02  阅读:

关于开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矿党委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监督。各党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向矿党委、本支部党员进行公开承诺,党员把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打算融入到年度岗位先进性具体要求的修订中,做出承诺,在所工作的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具体步骤  

公开承诺分年度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承诺在3月15日前完成,可在矿党委制定的承诺书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承诺书一式三份,党委存一份,党支部存一份,公示一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承诺事项  

基层党组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党委和各党支部结合“四强”党组织要求,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对照“四优”标准,提出争创目标和承诺事项。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二)公开公示  

承诺事项确定后,党委、党支部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召开会议、公示等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公示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并对承诺事项进行修改完善。  

(三)认真履行承诺。各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检查,积极引导其履行承诺事项。要督促党员履行好承诺,对提出承诺,但迟迟不兑现落实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尽快落实。  

(四)考核评议。结合年度党员评议、两级领导班子评议,采取党组织、党员自评,基层单位和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党组织、党员承诺落实兑现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评议结果适时公开。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要强化督促检查,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在公开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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