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区司法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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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


 

述职述廉人:XX,现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换届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局班子成员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团结干群一心,找准工作重点,突出自身特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在勤政、廉政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步,现述职、述廉如下:

一、积极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首先强化自身的学习认识,积极参与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用理论武装头脑。在党员干部教育活动中,以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主动自觉参与学习,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按照确定的内容,学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中央关于党内监督、纪律处分和廉洁从政准则,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与规范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学习,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和升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在效果上,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努力的方向;在思想上,始终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紧紧围绕服务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大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1、全力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及时调整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调解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抓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做到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等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2011年换届以来,全区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025起,调解成功1986起;排查预防各类矛盾纠纷678次,化解583起,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现无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群体事件发生,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完善调解机制建设。全区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44个,实现了组织网络全覆盖;实行区、街(镇)、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完善敏感时期专项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会同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继续推进诉前联调、检调对接工作,一些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突出性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继续构建和推进“大调解”格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工作中的“总统筹”、“总督导”的作用,全区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特别是对于一些牵涉面大、矛盾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城建、土管、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通力合作,有效地化解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

(二)紧紧围绕依法治区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1、强化措施,精心谋划,全力抓好“五个确保”。一是强化领导,确保工作机制到位。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责任,确保了工作机制到位。二是营造气氛、确保宣传发动到位。为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我们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2011年换届以来分别以村(居)委、学校、厂矿企业、大型商场,为单位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329场次,为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夯实基础,确保普法读本发行到位。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采取问答和以案释法的方式,自行编撰具有东宝特色的“六五”干部、普通、学生三类普法学习读本。四是确定试点,确保“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分不同地域、层次确立试点单位,共确定2个乡镇街道、5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所学校、6个村(居)委会、2个企业为区级试点单位。各地按照要求相应确定了试点单位。全区共确定试点单位43个。

2、广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一是开展法律进单位、进机关。上半年邀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区“四大家”领导及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十二个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以党校为阵地,将法律知识纳入了党员干部培训的必学内容,共为党员干部讲授了3次法律知识,受教育人219人。二是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在青山路开辟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泉口、龙泉街道在社区实行“一长四员”(即楼栋长、普法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管理信息员、计划生育管理员)进门栋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三是开展法律进学校。学校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学校继续实行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度

(三)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社会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了新发展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接受并管理矫正人员416人,累计解除期满矫正人员184人,现在册矫正人员232人,其中:缓刑168人,管制2人,假释22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剥夺政治权利32人。其中2012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6人。累计五年在册刑释解教人数260人,其中安置对象249人,安置率为96%;列入帮教对象260人,帮教率100%。

1、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对《东宝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结合东宝实际,对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并将对村(居委会)矫正工作站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刑释解教重点对象的帮教措施纳入今年重点考核内容。二是就贯彻落实鄂司发[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经过与公、检、法、司四家会签,印发了《荆门市东宝区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区实行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矫正人员管理和教育。一是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清理排查。实行一季度一排查,建立矫正人员日常活动日志记载制度,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二是加强对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的组织管理。泉口、龙泉等所积极借助知名律师、社会志愿者的力量,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学习。三是各司法所按照要求分别建立了1-2个公益劳动基地,加强对矫正人员劳动量化考核和综合考评。

3、严格落实矫正措施。一是全面启动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工作。结合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分别确定了严管、普管、宽管三种分类等级,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管理方式。二是认真开展走访座谈和帮贫扶困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矫正人员走访座谈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局工作人员对平日不服监管、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矫正人员进行实地走访,靠前掌握其生活、工作和社会表现情况,并实行警诫教育。三是对脱管的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清查。今年5月,我们配合区检察院,对未办理衔接接收手续,事实上处于脱管状态的七名矫正人员进行清查,与其所在的社区、村组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及时报到。

4、围绕“六个一”组织矫正人员开展“学习改造、走向新生”主题读书活动。一是编印《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做到矫正人员人手一册;二是每名矫正人员联系自己的生活、工作和改造实际,认真撰写一篇读书心得;三是基层司法所通过板报、墙报、橱窗等形式,开辟一个读书活动园地;四是动员社团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向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一批优秀书目;五是建设一个社区矫正人员阅览室;六是进行一次读书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通过读书活动,让矫正人员在学习中完成思想改造,增强法律意识,重塑健全人格。

5、开展对矫正人员的走访慰问和帮贫扶困工作。今年初,我们对矫正人员和帮教安置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我局通过区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到低收入城乡居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6000元,按照每名矫正人员300元的标准,对全区20名特困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给予必要的资助帮扶,并将补助金分别送到20名特困对象手中。同时各司法所配合社区、民政等部门及时符合要求的低收入矫正人员和帮教安置人员申报最低生活保证和医疗保险,对 “三无”人员落实临时性救助,缓解其生活上的困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6、加强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前置至监狱大墙内。一是按照省厅要求,积极配合监狱系统开展对监狱内服刑人员“特别家书”的回复活动。全区共向东宝籍狱内罪犯回复家书共计100余封。二是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其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联系地方民政部门在经济上给予了一定救济。

(四)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规范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改变服务观念,积极拓展公证领域,强化执业风险意识。严把公证质量关,为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实现了零投诉目标。健全公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证办证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发挥公证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和服务的作用。

2、巩固规范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我们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业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凡新进人员,均对其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分类指导。继续抓好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工作,积极参与村级顾问、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帮助。推行法律服务执业公开、所务规范化管理。实行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诚信服务,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形象,进一步拓展业务工作。

3、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法律援助多元维权网络得到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得到完善。建立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将法律援助机构向村、社区延伸,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各村、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自愿者,壮大了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二是规范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层层签订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状,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法律服务所,落实到人,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扩大法律援助面,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情况紧急的援助案件,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

(五)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履行职责能力有了新提升

1、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局领导班子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反腐倡廉、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教育,通过学习教育,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做到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牢固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研究才能决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实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3、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考核和评比活动,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规范司法所,促进了我区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的全面提高。以基层司法所为基础,积极参与区和镇街综治中心建设,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三、廉洁自律守纪,廉洁从政清白做人

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督办检查,力求做到带头守纪,以身作则:以“三律”约束自己,一是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决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尽力达到,不违章、不违纪、更不违法,力争做一个称职的班长;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区委、区政府及本局制定的廉政规定办事,在各种重大问题上都经局党组或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力求秉公办事。特别是在干部人事、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上,都是由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三是以“局长”自律,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时,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先做到,不以“局长”自居,但以“局长”自律,讲奉献,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荣誉和权力,较好的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

四、正确认识存在问题,全力抓好司法行政工作

通过自身的努力,依靠全局上下的团结奋斗,虽然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发展司法行政事业方面作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够;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力度不够;三是自身综合素质还有待全面增强;四是关心干部和对上争取力度还有待增强。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认识水平,从整体上把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三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创新举措,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进一步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工作,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下为基层和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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