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10-06 13:55:03  阅读: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近两年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两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及监督下,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特别是针对市人大2008年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措施,加快落实,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资源空间配置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品位明显提升,城乡规划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显著增强,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达51.4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2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44.16万人,城镇化率达48%;城镇总规修编实现100%,城区控规覆盖约达90%,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率达74%,城乡规划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2008年执法检查以来的工作情况

  近两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注重质量,体现特色”的思路,注重城乡均衡推进,注重突出重点和方法创新,编制步伐不断加快,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保障。

  (一)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手段,着力强化对规划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规划工作目标。将规划编制特别是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编制计划,制定了2009年完成乡镇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分三年(2009-2011)完成全市25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乡镇镇区控制性详规的村镇规划编制目标,并分年度下达编制任务,逐步推进落实,彻底改变了过去规划编制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二是加强规划工作考核。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其他主要工作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加强问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责任感;三是完善规划工作机制。认真汲取2008年以前城区管理无序、建设失控的教训,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等审批工作监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审批预审制度、审批月通报制度、已批项目日巡查制度、审批月例会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国土、房产、城管和人防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责任追究,有效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

  (二)以加强学习宣传为途径,着力增强干群规划法制意识。两年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注重拓宽宣传方式和手段,注重扩大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法》的理解和认识。一是加强法律学习。集中举办高规格的全市性《城乡规划法》辅导讲座,着力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规划意识。于2009年8月,主动通过省住建厅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周韬来冶在市会展中心人民会场作《城乡规划法》辅导报告,组织全市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开发区、街办及相关村有关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600余人集中参加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活动,先后分4批次选派城建系统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16人次、乡镇城建干部20人次,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乡镇、街办分管负责人和规划管理人员培训3次,参培140人次;及时组织我市规划建设、城管、街办、开发区等部门单位外出学习,先后6次赴湖南株洲、浏阳,江苏扬州等地取经,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法》颁布一周年及其他有利时机,采用挂条幅、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印发资料、户外广告播放、展示规划成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普及《城乡规划法》;利用每年法制宣传日坚持上街宣传,为市民提供规划法律咨询;租用宣传车,常年在市区主要路段、街道进行巡回播放《城乡规划法》录音带;向全市印发公开信,呼吁市民共同遵守和维护正常规划建设秩序;在大冶电视台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在市规划建设局一楼大厅设立资料赠阅台,常年免费向建设业主、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免费发放规划法律资料等。同时,各乡镇(场)也通过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城乡规划法》学习,扩大《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普及面,增强广大农民规划法制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两年来共计悬挂城乡规划法宣传横幅标语400余条、印发《城乡规划法》单行本6000余册和其他资料12000册、发放市民公开信20000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栏46期,开展法律咨询320人次,培训学习2000余人次,使《城乡规划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广大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以统筹城乡发展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协同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规划编制投入,加强工作督办,全市两年来规划编制共计投入25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790万元,乡镇(场)配套投入760万元,全市城乡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规划品位不断提高,城乡规划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有力地引导和调控了城乡建设与发展。

  1.城市总体规划得到及时修改。城市转型,规划先行。面对矿产资源日趋枯竭的现状,为深入推进实施城市转型战略,我们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后用了两年时间,完成了城市总规修改工作,并于2010年8月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新的总规更为全面地兼顾了资源、政策等因素,对城市发展定位和方向进行了科学调整,按照“组团南抑北拓、提高工业用地比重、适当调整远景用地”的原则,相应提高了全市工业用地比例,扩大城西北工业用地规模,更好地适应了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

  2.控制性详规编制又有新进展。近几年,为适应日趋加快的发展形势,我市投入780万元,不断加快城区控制性详规编制步伐,扩大城市详规覆盖面,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一是按照城市总规要求,重点做好城市近期向北发展的文章。完成了城西北控规调整和城东北片区控规编制,使大冶中心城区向北发展所涉及区域的控规覆盖率达到了100%。其中,通过对城西北控规的调整,基本解决了制约城西北工业园区发展的排水、高压用电走廊规划等问题,有效促进了园区用地等资源的节约利用。把城东北片区作为城市副中心和交通枢纽来规划定位,为主城区向北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二是根据未来发展预期,做好城市远期向西、向南发展的谋划。一方面从充分展示、挖掘铜录山古矿遗址品牌文化,加快三里七湖水体保护及环湖景观开发角度出发,启动了大冶市铜录山——三里七湖区域的概念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铜录山——三里七湖14.88平方公里区域的控制和保护;另一方面,考虑到大冶城区将来向北发展的空间局限性,以及打造城市生态景观需要,着手编制了熊家洲片区10.1平方公里的概念性总体规划,为大冶城区未来向南发展留下了必要空间;三是从营造景观和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做强做好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完成了快速路和106国道(罗桥段)沿线两侧范围的城市设计,加强城市中心区域建设的引导和控制,彰显城市特色,凸显文化内涵,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品位。委托深圳建筑设计总院武汉分院编制了城区生态公园一期(余修齐湖)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城南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积极提供科学指导。

  3.村镇规划编制取得较大突破。两年来,全市切实加大村镇规划编制投入,累计投入资金1420万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后来居上,“三个滞后”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实现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协同推进。一是全面完成了全市9镇1乡1场的总体规划修编;二是乡镇控规编制逐步启动。已经编制完成了还地桥镇区控规,保安、金山店、刘仁八等镇区控规正在抓紧编制,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其余乡镇控规编制也明确了时间表,此外,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金山店镇新楼工业区等控规编制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陈贵镇纺织服装产业新区控规也已形成初步成果,所有建制镇镇区控规编制任务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三是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奋起直追,两年共计编制完成190个行政村规划,规划编制率达到74%,基本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村庄规划编制目标任务。有望在今年全部完成编制任务,实现村庄规划编制100%;四是完成了陈贵镇官塘垴、灵乡镇谈桥村等10个试点村村庄发展布局规划编制和凤庄实验区等新农村规划,村庄规划沙盘也正在抓紧制作。无论是在覆盖的广度还是在编制的深度上,村镇规划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在相关激励机制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观念不断转变,思路不断创新,总结出了“以奖代补调动热情、免费测绘强化服务、定期通报加强督促、重点跟踪提供指导”的新思路,较好地缓解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瓶颈。

  4.专项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是合理开发与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重要手段。两年来,在完成排水、绿地、公交等规划的基础上,又相继启动了城区商业网点、人防、环卫、广告等专项规划编制,其中,商业网点、人防规划已经专家评审,正待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环卫、广告规划已经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同时,还完成了大冶雷山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详细规划、保安镇金竹谷旅游规划、保安湖湿地公园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城乡规划体系。

  (四)以加快制度创新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1.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管理成效。一是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开展研究,制定对策,先后制订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村镇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大冶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建设项目办理供电供水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建设秩序。特别是研究出台了《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主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通知》,对主城区私人建房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引导和控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主城区特别是城中村私人建房审批面临的突出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住宅建设的需求;二是以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商品房初始登记制度为手段,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为管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理顺了规划执法权,将城区规划执法职能,集中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行使,改变过去批管分离的局面,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责权不明的问题,实现了规划审批与监管执法的有效统一;四是加快规划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了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20名编制),强化城区规划执法力度;同时,积极摸索新思路、新办法,加强乡镇(场、街办)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拟在各乡镇(场、街办)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行属地管理,全面加强和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目前,相关方案已经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即将付诸实施。

  2.规范审批程序,促进规划科学决策。一是完善规划审查决策机制。实行项目规划三级审批(市规委会、部门联审会、局规划审批专题会)制度,强化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加强集体决策,增大审批透明度,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两年来,召开市规委会10次,审查项目规划180余项,召开部门联审会5次,审查项目20项,召开局规划审批专题会24次,研究项目规划452项,实现了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一书两证”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近两年共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16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9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61份,核发规划条件78个,有力地规范了项目建设秩序;三是加强规划公示。对重大项目规划,以及可能对周边相邻建筑关系或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规划,及时进行批前批后公示。通过规划在线网站及时公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审批会议纪要和“一书两证”全部审批情况;通过湛月桥头宣传栏张贴规划方案,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项目规划情况;通过施工现场张贴告示方式,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等,不断扩大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规划”。两年来,共计现场公示项目规划34个,网上公示项目规划50个,规划审批会议纪要和“一书两证”审批情况全部实现了网上公开,有效提高了规划工作透明度。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严格实施。一是严格项目联合放线制度、规划验收制度、规划听证制度,强化项目放、验线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做到手续不齐不放线,对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及时纠正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两年来,对112个审批项目组织了放线,对73个项目组织了验线,对47个工程依法进行了规划验收,及时纠正各类违反规划行为31起,有效保障了项目规划实施不跑调、不走样;二是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加强规划监察力度,对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间断加强日常检查,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环境。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前些年城区房地产开发肆意违建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4.开展专项治理,严控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上级安排,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全市4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违规变更容积率情况清查,并顺利通过了上级检查。去年,我们又对2009年4月至2010底2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组织了自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近几年,我市共计有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均按规定经过了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同时,结合容积率变更专项治理,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严格硬性规定,对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坚决不予以调整,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一律不予以调整;二是建立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规划条件调整情况;三是起草了《国有土地建筑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行为作了限制性规范,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以查处违法建设为攻坚点,着力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构建规范、有序的规划建设秩序,两年来,我市坚持集中力量查处违法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打击和震慑效果。

  1.着力做好2008年以前城区违建项目的集中处置工作。组建处置专班,对城区2004年至2008年期间45个房地产违规开发项目和违建私房进行了违法性质界定,并分类进行处理和规范。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拆除和纠正。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先后对4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40户违建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追加罚款1800万,对172户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补办了规划手续,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违建行为,追缴了大量流失规费。

  2.继续巩固和扩大城区拆违战果。针对城区部分群众无视规划违法乱建私房的势头,在2008年拆违整治基础上,继续重拳出击,高压打违不放松,深入开展拆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城区拆违战果,始终保持打击违建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影响群众生活的违法建设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坚决予以拆除,决不手软。两年来,按照“统一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要求,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共组织城区大小拆违行动85次,强制拆除违建171处,拆除面积25700平方米,特别是规划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的短短3个月时间,组织开展24次拆违行动,强制拆除违建52处,拆除面积1800平方米,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基本上扭转了房地产开发违法乱建的势头,遏制了私房违建的进一步泛滥。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建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强化主城区日常监管,坚决维护城区正常建设秩序。开通违法建设举报电话,构建规划协查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加强监控。通过采取停电停水、现场扣押施工设备和没收建筑材料、拆除电表、取消违建户用电用水资格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遏制违法建设的力度。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城区违建的泛滥蔓延。春节和平常节假日期间,规划执法大队都是坚持巡查不休息,丝毫不敢懈怠,始终保持严防严控态势,近3个月下达《停工通知书》22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份,制止违法加层行为57起,有效强化了城区日常监管。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规划执法大队去年12月下旬正式接手城区规划执法工作,当时统计城区在建违建项目是165个(其中,东岳街办范围32个,开发区范围122个,金湖街办范围11个),目前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基本上控制在这165个项目之内,没有新增违建项目发生;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实施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按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予以行政处罚。两年来,共对59个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公建项目和19起私宅违建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额600万余元;三是开展乡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2009年,我们将拆违战场延伸至乡镇,在灵乡、保安、金牛、刘仁八等镇区相继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共处置违法开发项目23项,涉处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补缴罚款200万元,规划监管的薄弱环节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群对规划工作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规划意识不强,时有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发生,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些干部缺乏规划意识,在工程建设中,随意或擅自改变规划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在处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规划关系问题上,往往不是规划指导项目建,而是规划围着项目转;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规划工作性质缺乏基本认识,认为规划部门办事程序太多,审批时间太长,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时常出现先动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情况;三是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意识淡薄,违法乱建私宅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极少数党员干部受利益驱使带头违建,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等等,有法难依的问题依然是《城乡规划法》实施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进展城乡不平衡。一是村镇规划编制仍然有所滞后。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乡镇尚未启动镇区控规编制,已经启动的也是进展较慢,特别是少数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比较滞后,迟迟不能打开局面,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进展并不平衡,影响到村镇项目建设的依法审批,广大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二是专项规划还不尽完善。城区商业网点、广告、人防、环卫等规划尚未形成正式成果,交通、旅游、电力等规划编制还未确定时间表,各类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不能令人满意,难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全方位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和避免建设浪费;三是城中村改造规划、旧城特别是坑头老街改造规划严重滞后,而且现阶段编制和实施的难度都较大,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住宅建设需求,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四是规划编制理念还不够超前。规划编制的水平不高,内容不全面,如老城区人口聚集,交通拥堵,新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协调发展不够,城市的地下空间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等,不能很好地指导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缺乏个性特色,在挖掘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和彰显人文特色上存在不足,具有高品位的规划精品不多等等,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不够,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

  (三)城乡规划管理面临的困难较大。一是规划实施不严肃。由于行政干预、利益驱使等外部原因,规划随意变更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规划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二是乡镇监管较薄弱。相比主城区,乡镇规划的监管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着重表现为项目建设的随意和日常管理的缺位,农民建房依然无序,规划引导和监管仍然乏力。为了改变农村建房缺乏引导,设计无风格特色的现状,我们去年专门请黄石市城乡规划建设设计院设计和专家评审筛选,确定了20个不同建筑风格、充分考虑了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优秀住宅建筑设计方案,组织编印了《大冶市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并免费赠送全市各乡镇用以指导农民建房,在现实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见到明显的效果。这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规划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够完善,对违反规划决策、推进规划工作不力等行为的检查和制约都不够;三是私房违法乱建势头极为泛滥。由于前些年规划监管不严,城区私房违建一度失控,虽然2008年开展集中整治后有所收敛,但是去年政府实施机构改革,一些人又趁部门规划执法权未交接,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尚未组建之机,违法抢建私房极为普遍,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违法私建的集中滋生地,社会影响极坏。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不按规划建设私房的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阻碍《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最大“痼疾”。要彻底扭转违法乱建私房的势头,已非一日可竞其功,也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解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做好长期打算。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乱建势头,是城乡规划管理当前必须面临的首要问题;四是面对规划管理难度逐年加大的趋势,我们在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上显得不够。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极为薄弱,大多数乡镇的人员配备和经费都得不到应有保障,相关人员也缺乏必备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虽然市政府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但是目前拟定的乡镇规划管理体制仍然是属地管理模式,规划部门对乡镇规划只有业务指导职能,并没有管理职能,不能进行有效的垂直管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力量也相对不足。《城市规划法》变为《城乡规划法》后,规划工作范围从城市拓展到广大乡村,工作量大幅增长,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市城镇化迅猛发展,城镇建成区规模快速扩张,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量更是成倍增长,而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增加,而且由于旧的人员老化,新的人员难进,以及近几年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机制改为部门直接负责,牵涉了规划部门大量的人力,规划管理力量不增反降呈现削弱态势。并且由于体制机制问题,规划人才难引进、引进来也难留住,严重影响到整个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市规划建设局机关现有编制大半是原规划局合并带来的事业编制,按理应当同其他县市一样全部转为行政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保留为事业编制,而且只能出不能进,人员退休后新人不能及时补充进来,目前,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从下属二级单位抽调上来,人手极其不足。新成立的城乡规划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人,实际到位只有16人,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力度也不够,应为全额拨款却定为差额拨款等等,都说明我市规划管理力量亟须充实加强。

  (四)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未有效形成。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未形成管理上的合力,相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也不完善。特别是在违法建设监管上,属地管理的责任未真正履行起来,没有将监管责任深入落实到街办、开发区及其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中去,行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运用。规划执法队组建之前,城管局近百人队伍尚难以有效遏制城区违建势头,现在如果单靠规划执法大队20人来管,力量根本不够,要想达到预期整治效果,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由上至下的违建监管合力,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规划的有效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干群规划认识。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规划是最重要发展元素、科学规划是最大财富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环境与人居环境、新城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着力尊重和维护规划刚性地位;二要建立保障法律实施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科学决策体系,促进依法行政。要继续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三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途径,从多方面、多层次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对城乡规划认知度和规划法制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均衡推进。

  一要继续加快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划体系。要进一步重视村镇规划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部署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要抓紧完善交通、供电、电信、消防等各项专项规划,与总规充分配套衔接,发挥规划最大功能和效益;二要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超前性和特色性。要把握好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等条件,在编制规划中积极塑造地方特色,做到以科学规划促进节约用地、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展示地方文化特色;三要继续加大工作督促和考核力度,督促各乡镇切实保障规划工作投入,着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的均衡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一要认真维护规划的刚性地位,各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二要认真落实城乡规划许可制度。要严格执行“出具规划条件必须依据控规”、“不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未经工程规划许可不得开工”等法律规定,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违反城乡规划的不正常现象;三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拆违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违建查处,认真研究对策,长期不懈地打击违法建设。在摸清城区近年来的违法建设底数之后,要专题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处置。要充分整合规划建设、国土、城管、街办、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的执法力量,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将日常违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街办、开发区,甚至落实到各个社区、村级组织,由上至下形成社会合力,坚决遏制违法乱建的势头。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切实强化规划服务功能。一要建立规划统一管理和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加强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规划建设关,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那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二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深化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规划的政务公开,完善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和方法,增加公众参加方式,拓宽参与途径与范围,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大力打造实施“阳光规划”,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要严格规划审批,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三坚持”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规划执法公平化,坚持规划参与公众化;“三不准”即不经合法程序,容积率不准改,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四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继续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努力使规划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碰到压力就妥协”的现象,以对大冶未来负责的积极态度,认真依法行政,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作风效能,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一要充实队伍力量。按照规划工作的需要,合理充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引进和培养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特别要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配全机构,配足人员,全面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要加强对规划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支品质优秀、眼光开放、业务精炼的高素质规划队伍;二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坚决纠正规划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努力消除“懒、散、庸、拖、贪”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变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细致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以优良的作风和效能着力助推大冶跨越式发展。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市当前处在深入推进城市转型,争创“三大目标”的关键时期,城乡建设正迎来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认真虚心地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规划编制与管理,努力把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更好更科学地引导和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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