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时期知识观分析

时间:2022-07-12 10:20:03  阅读:

摘要:“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西方哲学从纯粹的认知兴趣出发得出的关于知识的一贯定义,从这一定义出发,命题信念和客体信念根本不同。在西方知识论视域中对比考察儒家、道家和墨家述“知”的句法及其基本理论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先秦时期不乏纯粹的认知旨趣和句法等形式逻辑上的追求,但关于知的论述都以伦理诉求为旨归,从而缺乏西方文化传统中相应的成熟的认知理论以及形式逻辑体系。

关键词:先秦时期;西方知识论;知识;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1)05—0106—07

一、什么是知识(命题知识)

对纯粹命题知识的兴趣是西方文化区别中国文化的一个根本特征,这一认知兴趣的产生源自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对什么是知识的研究主要和本体论联系在一起。而近代的认识论是从主体认知能力的角度考察知识的来源,当代西方知识论则主要关注知识本身的特征和条件等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西方知识论首先分析“知”(to know)的几种用法,并由此对知识进行了基本分类:(1)知道做一件事的方法和技能(knowing how to do),如知道如何驾驶、知道如何游泳等,这种知识被称为能力知识或实践知识;(2)熟悉某人、某事或某地的知识(knowing that by acquaintance),如我知道北京、我知道周立波等,这种知识被称为亲历知识或熟悉知识,意味认识主体通过亲身经历获得关于对象的直接经验的知识或至少非常熟悉的知识;(3)第三种知识被称为命题知识或描述知识,一般具有这样的形式:s知道P(s knows that P)。s代表拥有知识的主体,P代表s所知道的知识的命题。当代知识论虽然也有对前两种知识的兴趣,但主要集中于命题知识上。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实践知识和亲历知识都可以通过命题来描述,所以都可以看做是命题知识。

由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西方哲学传统中有关命题知识的定义: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根据这一定义,命题知识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相信、辩护和真。从该定义出发可知,命题知识除具有命题的一般逻辑特征外,还包含着认知特点和要求。在宽泛意义上,命题在古典逻辑上一般是指由陈述句表达的具有真假值的判断;在现代数理逻辑中,命题则被看成是命题态度的对象和命题真假的基本承担者。命题知识所蕴含的认知特点和要求即是命题的认知态度,也即命题信念。对于一个命题知识而言,命题信念意味着对一个命题的接受,其一般句法形式为“s相信P”。其中的s代表认知主体,P代表表达s的信念对象命题(P只描述某种事实和事态)。其语义上的解释就是相信某事为真。命题信念与客体信念形成对比,后者是关于具体对象的信念,其一般形式是“s相信A是x”。客体信念将相信主体与被相信的对象置于特定关系中,意味着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信念指向的客观对象,命题信念则并不包含这样的关系。

在中国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中,并不缺乏关于“知”的论述。根据西方知识论的经典定义,在这些关于“知”的论述中,是否存在着符合西方命题知识标准的知识?是否存在着命题信念和客体信念相互区别的现象?更进一步,先秦时期的中国人是否存在如西方人一般的纯粹的知识兴趣?先秦时期中国人的知识观又有何特点?这些即是我们要考察的问题。本文并不打算探讨当前西方知识论的具体问题,我们的目的是以西方知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来观照中国先秦时期的古典文献中人们谈论知识的方式及其思维模式,以期能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得出一些较有价值的结论。

二、先秦时期“知”的主要用法分析

众所周知,西方的知识论传统始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继承苏格拉底的精神,引发了关于西方知识论的二千多年来的研究热情。然而对中国传统文化而言,我们很少发现这种为知识自身的目的而进行学术研究的兴趣和空间,从而与西方文化传统形成鲜明对比。其中,较为矛盾的现象是:虽然很难在中国先秦文献中找到一个名词化的表达知识和信念的词语,但是我们又能在文献中很明确地感受先秦时期的古人在信念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真理之间所做的区分。如“三人成虎”

庞葱与太子质于邯郸,谓魏王曰:“今一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否。”“二人言市

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疑之矣。”“三人言市有虎,王信之乎?”王曰:“寡人信之矣。”庞

葱曰:“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今邯郸去大粱也远于市,而议臣者过于三人矣。

愿王察之。”王曰:“寡人自为知。”庞葱从邯郸反,竞不得见。

市场上没有老虎的事实真相和魏王相信“市有虎”形成反差,说明先秦时期的中国人在信念和知识之间存在不自觉的区分意识。为了更进一步弄清问题,我们从句法层面分析先秦时期中国古代文献中动词“知”的几种常见用法。

1、研究动词“知”的宾格是单个名词的情形。“知”的这一句法现象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最常见:“知人”、“知乐”、“知礼”、“知己”、“知道”等。“知人”不仅指在一般认知层面知道某人,而且也包括了知道如何管理人。“知礼”不仅意味着在认识层面对礼的掌握和理解,而且更主要的是在实践层面对“礼”的践行。换句话说,在先秦文化中,如果仅仅是在理论上或者字面上知道礼仪规范,是没有资格被称为“知礼”的。因为“知礼”不仅仅被看成是纯粹的命题真假问题,而且是一种实践技能。“知乐”、“知己”等情形同样是这样。

在现代汉语中,“知道”是一个常用的动词惯用语,必须放在一起使用。而在先秦时期的古汉语中,“知道”则是两个词,“知”为动词(也可以作名词和形容词),“道”为名词,可以单独使用。那么“知道”在古汉语中又意味着什么呢?《吕氏春秋》中说:“莫不以其生生,而不知其所以生。人莫不以其知知,而不知其所以知。知其所以知之谓知道,不知其所以知之谓弃宝。弃宝者必离其咎。”“道”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是一个涵义非常丰富的概念,也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其本义为路,引申为宇宙万物所必须遵循的轨道,人行为处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这里所谓的“知道”意指不仅在“是什么”的层面理解事物和行为等诸种现象(知知),而且还要知道从“为什么”的高度理解事物的缘由以及行为的依据(知其所以知)。这种“知”是一种形而上的知,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由以上的三个先秦汉语中常见的“知”的名词化宾格的分析可知,先民论及“知”的方式呈现出两种内涵:一方面“知”意味着道德的方式和实践技能;另一方面,“知”也意味着要从认知层面理解陈述事情命题的真假。第一个方面是主要的,是“知”的目的;第二个方面是为第一个方面服务的。即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法家,先秦时期的“知”都主要是指一种道德内化品质和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实践技能。当然,这种实践的“知”首先需要理解,所以诸子百家之学不仅仅培养人们处理事务的方式和道德技能,也注重培养人们的认知理解能力。诸子百家思想就是由清楚表达这些事情的哲学陈述构成的。

2、分析动词“知”的宾格是句子的情形。这一情形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知道如何做事(技能,Know how to do);二是知道那是(泛泛之知,know that to be)。请看以下两个例子:

(1)“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

(2)昭王曰:“然则先生圣于?”田诎对曰:“未有功而知其圣也,是尧之知舜也;待其功而后知

其舜也,是市人之知圣也。今诎未有功,而王问诎曰‘若圣乎’,敢问王亦其尧邪?”昭王无以

应。

在第一个例子中,知道怎样害别人(知害人)是知道怎样,所知的不仅是一种理论知识,也是一种实践的知,知道一种方法(知道怎样去构陷别人);在第二个例子中,“知其圣也”、“知其舜也”是知道一种情况,所知的是一种泛泛之知。第一种情形(实践之知)“知道如何做事”在句法中是以“知道+动词习语”方式表达,第二种情形“知道事情的情形是这样”一般是以“知道+名词化的句子”表达,但有时候句子也可能没有被名词化。从这里的分析可以看出,“知道如何”和“知道情形是这样或那样”在中国古代句法中是有区别的。

现在的问题是,古代中国人是否拥有像西方人一样明确的命题知识的观念?请看《墨经》中的这样一段话:“今瞽曰:‘钜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盲人能从理论上知道黑和白的不同,但让他们在实践中从黑或者白中挑选出各自的反面来,却是无法完成的,因而盲人不是在理论术语方面而是在实践中不能区分黑色和白色。这则故事在《墨经》中比喻君子不知道“仁”不是在理论术语方面而是在实践方面,意味君子不仅应该具备理论之知.而且还应该具备实践之知(能践行“仁”的技能)。

由此可见,当先秦时期的中国人相信x是Y时,他们确实没有一个如西方人那么明确的对命题本身的逻辑句法感兴趣的信念和态度。他们往往主要对事物本身(而不是逻辑句法)感兴趣,如在上例中,他们只是拥有把x看成是Y的态度。也就是说,当先秦时期的中国人知道x是Y时——根据这一描述——往往并不涉及像西方人一样的命题信念和命题态度,只是仅仅涉及成功地把x看成Y这件事本身。这与古希腊时期的西方人形成鲜明对比,一个古希腊思想家遇到一陈述,可能考虑这一陈述意指什么,也即考虑它的内容、命题,然后可能相信这一陈述是真的,或者可能是真的。中国先秦时期的人可能从来也没有涉及一个陈述的信念,他可能仅仅关注事情本身,所拥有的是一种客体信念。他唯一要做的是学会把x看成Y,或者如果他能够成功地这样做,他将使用单词“知”来表明这一成功。

然而,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中也有名家一派,如惠施、公孙龙以及后期的墨家,他们有与西方颇为接近的纯粹“名辨”(逻辑)学说和认识论。尤其是后期墨家,不仅在逻辑发展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认识论。如《墨经》对“知”进行分类:从来源上将知分为闻、说、亲三类。“闻知”是由传闻得来的知识,“说知”是由推理得来的知识,而“亲知”则是由直接经验所获得的知。在“瞽不知白黑者”的例子中,墨家学派认识到纯粹的涉及定义和意义的术语的知是独立于超越语言的世界后验的知,他们在说知和亲知之间进行了区分。盲人不知道如何成功地把明亮的东西看成白色的,但是他确实从术语上知道明亮的东西是白色的。这是因为盲人拥有说知,而无法拥有亲知。

通过对于“知”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用法的考察,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主要是两点:一,古代中国的泛泛之知主要是熟悉事物以及规定如何将名词应用于事物(主要是拥有客体信念而非命题信念)。二,对于动词知的句法对象,古代中国人似乎从来都不曾采取涉及条件和其他句子的连接的复杂句法形式,知和信念的明确对象一般都趋向于较为简单的句法。也就是说,在现代汉语或现代英语中,以句子的形式表达的“知”的宾语,在先秦时期的古汉语中往往是名词化的形式。“知其舜也”,用现代句法表达则是“知道他是舜”。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人也拥有通过“说知”(推理)而获得知的观念和知道那一陈述是否真的观念,但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主流。名家以及墨家之徒在后来的发展中不为人所重视,以致渐归于被遗忘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儒、道和墨家“知”论特点分析

先秦诸子中,儒家、道家和墨家都在认识论上有较为独特的贡献。法家代表性人物韩非子虽然有较系统的认识论思想,但考虑到他和道家的传承关系,以及篇幅所限,并不单独论述之。

1.儒家关于知的理论

在先秦儒家中,荀子系统地论述了“知”:

能知和所知:“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主客体的关系:“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之有所合谓之智。”

认识过程:“缘天官”、“心征知”。

认识的最后目的及其条件:“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

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认识和概念的关系:“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

一般认为荀子的认识论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强调认识和对象的符合,认为认识过程是感性上升为理性的过程。同时,荀子认识到“名学”(即“名实学”,相当于现代逻辑中的语义学)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性。荀子将认识过程中的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分为“制名”和“正名”两个方面。“制名”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归纳的过程,“正名”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演绎的过程。

然而,无论是从上述认识的最终目的、“正名”和“制名”的目的以及知和行的关系上看,荀子的认识论都是以成就“圣人”、“大儒”道德人格为旨归。知“道”,不仅是认识“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之天”的常道,更是“察乎性伪之分”、“明分使群”的人道。“正名”、“制名”不仅是因为物有同异,更是人有贵贱。所“学”与“行”,也是要“化性起伪”,成就高尚的道德品格。即荀子所谓“学,,是成圣之学,成德之学。所以劳思光说:“荀子学说之基源问题可说为‘如何建立一成就礼仪之客观轨道’。”荀子思想重视伦理道德认知和培养的特点秉承了孔孟的传统,并表征了自儒家创立以来的一以贯之的学术旨趣。

2.道家知识理论。

先秦道家在认识论的基本特点是反理智主义和怀疑主义。道家创始人老子在认识论上的特点首先是拒绝人为的、日常意义上的知识的,无论这种知识是以完善道德品格还是以纯粹的认知为目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庄子在认识论上的特点则是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讵知吾所谓不知非知邪?”‘不知周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庄周与?”

先秦时期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庄在认识论方面具有鲜明的否定注入人为主观目的的一切认知活动以及怀疑论思想的特点。尤其是庄子,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相对的,知识是不能确定的,所以应该否定知识。现在的问题是:道家拒绝知识,拒绝的到底是什么?在类似这种相关文献中,我们如何

阐释名词“知”(是解释为智慧或者博学或者机敏还是狡猾)?很显然,古代道家所要弃绝的当然不是直觉知识(理性直觉,柏拉图后的西方文化认为只有神才具有,后来康德谓之理智直观)以及实践的态度和技能。相反,道家是要在无为的名义下培养它们。仔细阅读道家文献,我们可以得出对“知”的使用的结论:道家要否定的“知”是不符合道的“纯粹之知”,是违背自然而然本性的、人为的成分太重的“知”。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实践方面的知、诡辩家诡辩之知和后期墨家的科学方面的理论知识都属于道家所要弃绝的范围这一类。道家认为,这样的“知’’(科学的知识)和智力上的优越不仅无益于获得“道”,而且还有碍于追求“道”,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智的直观(牟宗三用语,即康德的理智直观)才是获得“道”的根本途径。

3.墨家关于知识描述的理论。

在墨家的发展过程中,后期墨家比较重视自然科学的研究,在认识论上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认识体系。尤为可贵的是,后期墨家认识到“名实学”(相当于现代逻辑中的语义学)在认识中的重要性,这是墨家在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贡献。这种纯粹知识上的兴趣与先秦时期的其他各家思想相比很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几近于与西方认识论传统中的纯粹的认知旨趣。

后期墨家在知识的语义学方面定义了一系列概念。

对知识的分类。从知识的来源上可以分为“闻知”、“说知”、“亲知”三类(前文已述)。从知识的内容上可以分为四类:名、实、合、为。《经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名知”是对于名词或概念的知识。例如,有些人对于某些名词或概念分析得非常清楚,可是遇见这些名词所实指之物时却不认识,这样的知识就仅仅只是“名知”。人在某些时候遇见了一些东西,看得很仔细,但是不知其名,他的知识就仅仅只是“实知”。名是所以谓实的,实是主体,名是称谓它的宾词。“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看见了一个东西,能够认识它,知道它叫什么东西,这就是能把名实正确地配合起来,这就是“名实耦”,就是“合知”。还有一种关于行为的知识,就是“为知”。

认识结果的表达有三个原则: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名就是名词、概念,“以名举实”就是说表达事物的概念要和对象相符合。“辞”是语句和命题,“意”是辞所表达的判断,“以辞抒意”是说由名词所组成的语句或命题来表达判断。“说”是说出“辞”所以表达的“故’’(理由),“以说出故”意味着以论辩推理的方式来说服别人。

后期墨家对认识的来源、认识过程以及认识结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这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墨家从知识的来源和内容上对知识的划分。这种划分负载两方面的事实:一是区分了理论之知和实践之知,二是强调实践知识的重要性(从知识的来源上强调“亲知”,认为这是知识的源泉;从知识的内容上强调“以名取”,即重视“合知”,并认为知识完成于行为——“为知”,这是检验知识的实践基础)。从这两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墨家对知识的探究不仅具有实用的目的,同时也具有如同西方的纯粹的认知兴趣,但这种纯粹的认知旨趣总体看是有限的,最终都以一定的道德实践目的为旨归。

从上述对先秦时期的儒、道、墨三家认识论的粗略考察中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三个主要的思想系统都对知识进行了探究,但这种研究都蕴含着一定的实用性。也就是说,这些知识不论是对个人心、性的认知还是以改造社会实践为主旨,最终都落脚在伦理诉求上,从而缺乏西方文化中那种浓厚的和一以贯之的单纯的理论上的认知旨趣。

四、结语

由上论述可知,先秦时期中国人具有不自觉的信念和知识之间的区分意识,但其后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命题信念以及纯粹的认知意义上的逻辑句法理论,由此可以粗略地概括中西方哲学传统及其文化差异性的两个方面:

首先,在中国儒家传统中存在德性之知和见闻之知的区别。这一区别在这里可以用以指称中国先秦时期论知和西方论知的区别。虽然中国先秦时期也有见闻之知,但其主旨在德性之知。西方论知亦然,虽然不乏对道德伦理的追求,但其主旨当在见闻之知。这一区别不仅表征思维方式的差异,更是文化的差异。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内在的精神生命,而西方文化更注重对外在自然的认识和征服。中国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文化,首先是一种伦理文化,西方文化主要表现为一种科学理性文化。这一论断已为当代新儒家的代表性人物熊十力、牟宗三、冯友兰等先生所肯定。正如当代新儒家劳思光所言:“西方哲学以认知心为主,故所提问皆属是什么的问题;中国哲学以道德心为主,故所提问题皆落在实践上,因此皆属于‘如何’的问题。”上文中的儒家、道家所谓的“知”都是应对道德实践活动的知识和智慧,或者是以判断道德行为及其价值为主要目的。

其次,第一个方面也决定了第二个方面,即中国文化传统不能孕育西方源远流长的形式逻辑体系。逻辑学在先秦经历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以墨子及其后学、惠施、公孙龙等为代表,建构了以“名、辞、说、辩”为主要内容的逻辑学体系,使中国的逻辑学成为世界逻辑学发展的三大理论来源之一。但是纵观历史,逻辑学并没有在后来的思想历史中获得长久的发展,即便在先秦也只是作为加强精神修炼的认识工具。虽然不排除个别学派或哲学家存在纯粹的命题知识的兴趣,但终究不能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由是,中西方文化根本差异在其发展之初就已显露端倪,其原因在于出发点的不同。中国先人在优越的自然环境中无需更多虑及自然灾害对人生命的威胁,所以很自然地将扎根的大地、神秘的上苍(天)与人视为三环的整体结构,物我不分,其思维方式是整体思维。与之相比,源于古希腊精神的西方文化不仅陆地上的生存空间狭窄,而且在发展商业文化时必须面对更为恶劣的海洋环境,很自然地将人与外在世界区分开来,衍生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以达到认知和征服外在自然的目的。所以中国先人在论及知的时候,就语言本身而来的形式逻辑体系发展不出来,因其是整体的、较为宏观的天地人三位一体的构思;西方对象性的、分解的知性思维方式在主客对立模式下,不仅在对对象的分解方面无以复加,而且对主体性的认知模式及其结构的分析也不遗余力,所以形成了较为系统成熟的认识理论。

毋庸置疑,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成因是多方面的,不独在自然环境方面,也可以从历史、文化、经济、政治以及风俗信仰等各方面去寻找根源,本文只是从认知方式差异性方面的延伸性思考。

注释:

[1]Edmund 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Analysis.6,June,1963.

[2]《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22页。

[3][4][5]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68、1492、1152页。

[6][7][18]《墨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87、479、479—480页。

[8][9][10][11][12][13]《荀子新注》,北京大学《荀子》注译组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61、367、371、

351、107、371页。

[14]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1页。

[15]陈鼓应:《老子译注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36页。

[16][17]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0、92页。

[19]《正蒙·大心篇》,《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4页。

[20]劳思光:《中国哲学源流论》,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1页。

An AnaIysis Of the View Of Knowledge in China"s

Pre-Qin Period:Ftom the Perspeetjve of Western Epistemology

BI Wen.shenz

(1.Department of Philosophy,Politics and Law。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lng 650500。Yunnan;

2.The Center for Epistemology,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Fujian)

Abstract:"Justified true belief" has been the definition of knowledge in western philosophy from the perspectiveof pure interest in cognition.It follows that a propositional belief is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from an objective belief.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western epistemology,the syntax used by and the theoretical features of Confueianists。Taoists and Mohists on the issue of "knowledge" are compared and contrasted and the conclusion is:although therewere some scholars interested jn the pursuit of pure knowledge and formal logic such as syntax in the pre-Qin period.most theofization about knowledge was based on ethics and fell short of the rigor and maturi‘ty of epistemology andformal logic in the tradition of western culture.

Key words:the pre-Qin period,western epistemology,knoMedge-knowiing

[责任编辑:蔡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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